CNAS-RL06-2010 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规则.docx
2010年12月31日发布2011年02月01日实施
CNAS-RL06
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规则RulesfortheAccreditationofProficiencyTestingProvider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RL06:2010第1页共10页
2010年12月31日发布2011年02月01日实施
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规则
1目的与范围
1.1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规范开展认可工作,遵循的原则是: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权威信誉、廉洁高效。
1.2认可规则是CNAS认可工作公正性和规范性的重要保障,CNAS依据《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1.3本规则规定了CNAS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体系运作的程序,包括认可条件、认可流程、暂停、恢复、撤销、注销认可,以及CNAS和能力验证提供者的权利和义务,是双方均应遵循的程序规则。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2.1GB/T27000-2006《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ISO/IEC17000:2004,IDT)
2.2GB/T27011-2005《合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ISO/IEC17011:2004,IDT)
2.3CNAS-R01《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
2.4CNAS-R02《公正性和保密规则》
2.5CNAS-R03《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
2.6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
2.7CNAS-RL03《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
2.8CNAS-RL04《境外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受理规则》
2.9ISO/IEC17043:2010《合格评定能力验证通用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T27000、GB/T27011和ISO/IEC17043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则,此外本规则还采用下列定义:
3.1认可条件:申请人为获得认可资格必须满足的全部要求。
3.2申请人:正在寻求CNAS认可的机构。
3.3实验室间比对: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由两个或多个实验室对相同或类似的物品进行测量或检测的组织、实施和评价。(ISO/IEC17043,3.4)
CNAS-RL06:2010第2页共10页
3.4能力验证:利用实验室间比对,按照预先确定的准则评价参加者的能力。(ISO/IEC17043,3.7)
3.5能力验证计划:在检测、测量、校准或检查的某个特定领域,设计和运作的一轮或多轮能力验证。(ISO/IEC17043,3.11)
注:测量审核是对一个参加者进行“一对一”能力评价的能力验证计划。
3.6实验室:从事校准和/或检测工作的机构。
3.7能力验证提供者:对能力验证计划建立和运作中的所有任务承担责任的组织。(ISO/IEC17043,3.9)
3.8认可范围:获准认可机构获得CNAS正式承认的特定能力范围。
3.9注销认可:当获准认可的机构自愿提出不再维持认可资格或认可有效期到期未获认可资格时,取消认可资格的过程。
3.10恢复认可:被暂停认可的获准认可机构,在CNAS规定的期限内已实施有效的纠正措施,经CNAS确认后,维持认可资格的过程。
3.11关键技术环节:能力验证计划的策划、样品制备(含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参加者能力评定、结果报告的签发四个环节,称为关键技术环节。
3.12关键技术人员:负责能力验证关键技术环节工作的人员。
3.13授权签字人:经CNAS认可,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