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5T 2504-2022 公众气象信息传播规范.docx
ICS07.060CCSA47
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45/T2504—2022
公众气象信息传播规范
Specificationforpublicmeteorologicalinformationdissemination
2022-06-24发布2022-07-30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45/T2504—2022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3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术语和定义 3
4传播基本原则 3
5传播要求 3
6质量管理 4
附录A(规范性)公众气象信息传播记录表 5
参考文献 6
II
DB45/T2504—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提出并宣贯。
本文件由广西气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雷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黎琮炜、容军、苏志、罗红磊、齐朋、周绍毅、陈剑飞、孔毅民、吴天明、韦坚、谢海云。
3
DB45/T2504—2022
公众气象信息传播规范
1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公众气象信息传播的基本原则,规定了传播要求和质量管理。本文件适用于公众气象信息传播。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164公共气象服务天气图形符号QX/T377气象信息传播常用用语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公众气象信息publicmeteorologicalinformation
气象部门面向社会公众发布的气象情报、气象预报、气候预测、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
号等信息的统称。
传播主体disseminationsubject
通过特定渠道或手段,向公众传播气象信息的法人和组织。
公众气象信息传播publicmeteorologicalinformationdissemination传播主体将气象部门发布的公众气象信息进行转播、转载的过程。
4传播基本原则
公众气象信息传播应确保权威性、一致性、时效性、完整性。
5传播要求
信息来源
应为气象部门发布的公众气象信息。
4
DB45/T2504—2022
5.2传播内容
5.2.1在传播过程中应保持公众气象信息内容、发布时间、发布单位等的完整性和一致性,不应更改信息内容。
5.2.2公众气象信息中的天气图形符号应符合GB/T22164的规定。
5.2.3公众气象信息传播用语应符合QX/T377的规定。
5.2.4公众气象信息中的图表应注明图表含义。
5.3传播渠道
5.3.1传播主体可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渠道传播公众气象信息。
5.3.2通过各渠道传播公众气象信息,宜有固定的栏目和更新时次。
5.3.3遇突发灾害性天气,可不限于固定栏目和时次,应多渠道即时传播公众气象信息。
5.4传播时效
5.4.1应及时传播最新发布的公众气象信息,并优先传播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
5.4.2不应传播失去时效的公众气象信息。
6质量管理
6.1建立质量控制机制
传播主体应建立质量控制机制,监控公众气象信息传播的内容、状态等,出现信息异常、传播异常、公众投诉等问题应及时处置。
6.2记录传播过程
公众气象信息传播过程中,应使用公众气象信息传播记录表(见附录A)记录传播主体、信息来源、信息内容、传播渠道、信息时效、地域范围等,并存档。
5
DB45/T2504—2022
附录A
(规范性)
公众气象信息传播记录表
表A.1规定了公众气象信息传播记录表应记录的内容。
表A.1公众气象信息传播记录表
传播要素
公众气象信息传播记录
传播主体
内容为通过特定渠道或手段,向公众传播气象信息的法人和组织
信息来源
内容为发布公众气象信息的气象部门
信息内容
内容为公众气象信息的具体内容
传播渠道
内容为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渠道
信息时效
内容为公众气象信息有效的时间段
地域范围
内容为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