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二篇) .pdf
2024年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1目的
规范石化公司所辖区域内各种动火管理,明确和落实动火职责和
责任,保证生产维护动火和施工动火安全,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
生。
2适用范围
2.1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辖范围内各种临时动火作业的管理过
程,新建项目参照执行。
2.2动火作业的范围:
2.1.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
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电钻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2.1.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2.1.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
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2.1.4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
动工具。
2.1.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3编制依据
AQ3022-____《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____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
SH3505《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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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释义
4.1特级动火作业
4.1.1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的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
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
特级动火作业管理;
4.1.2在20:____至次日8:____期间的一级动火作业;
4.1.3在运行的液化气球罐区防火堤内的动火作业;
4.1.4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的动火作业。
4.2一级动火作业
4.2.1正在运行的工艺生产装置区;
4.2.2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
(区);
4.2.3各类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充装站及可燃液体罐区
防火堤内、液态烃罐区封闭管理区内;
4.2.4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有毒介质的装卸作业区、
洗槽站;
4.2.5工业污水处理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含
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____米以内的区域);
4.2.6切出运行,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的系统工艺设备管
线;
4.2.7危险化学品库和空分的纯氧系统等动火作业;
4.2.8厂区内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3二级动火作业
4.3.1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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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厂区外的系统管网;
4.3.3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
不再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大修油罐的罐内大修和喷砂防腐作
业;
4.3.4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装置或系统拆除的,经吹扫、处
理、分析合格,且运到安全地点的设备和管线;
4.3.5生产装置区、罐区内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
(包括操作室、变配电间、办公室、绿化带等;
4.3.6铁路作业站、固体产品站台、仓库、车库、木材加工厂房
等禁火区;
4.4三级动火作业
除特级、一级、二级动火范围以外的其他各类临时动火。
4.5固定动火区
除特级、一级、二级动火范围以外没有火灾危险性的区域划出的
固定动火作业区。在二级以上动火区域内,不应设固定动火区。
4.6“三不动火”
即没有经批准的火票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
措施没有落实不动火。
4.7五大纪律
指劳动纪律、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工作纪律和施工纪律。
4.8《动火安全作业票》以下简称“动火票”。
5职责
5.1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本细则,监督检查所属各单位
执行该细则的情况;负责特级动火作业方案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