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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500kV变电所设计重点技术专题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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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50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

SDJ2—88

主编部门:华北电力设计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执行日期:198910月

有关颁发《220〜600kV变电所设计

技术规程》SDJ2-88的告知

能源电规[1989]318号

目录

第一章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所址选择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所区规划及总平而布置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电气部分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同步调相机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远动和通信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建构筑物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本期程用词阐明错误!未定义书签。

为适应电力建设发展的需要,我部委托华东电力设计院对《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

SDJ2—79进行了修订,经组织审查,现批准颁发《220〜50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

SD.J2-88,自发行之日起执行。原颁发H勺《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SDJ2—79H勺有关内容同

步停止执行。本规程的合用范畴比原规程有较大改动,在国标3《5〜UOkV变电所设计规范》

颁发执行前,对于35kV变电所的设计,按国标《工业与民用35kV变电所设计规范》

GBJ59—83(试行)执行:对于63〜HOkV变电所的设计,仍暂按《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

SDJ2-79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不当或需要补充之处,请随时函告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及华

东电力设计院。

19893月30日

第一章总则

第L0.1条在变电所工程设计中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基本建设方针,体现社会主义的

技术经济政策,统一建设原则,使变电所设计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保证质

量的规定,为此特制定本规程。

第1.0.2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从全局利益出发,对的解决安全与经济,基本建设与

生产运营,近期需要与此后发展等方面的关系,从实际出发,结合国情采用中档合用水平的

建设原则,有环节地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并采用经实验鉴定合格的新设备、新材料、新构

造。根据需要与也许,逐渐提高自动化水平。

第1.0.3条本规程合用于电压为220〜500kV新建变电所H勺设计。对扩建或改建工程的

设计以及国内外联合设计H勺变电所均可参照执行。

第1.0.4条变电所的设计宜采用通过审定的通用设计或典型设计。

第1.0.5条变电所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和能源部、

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有关规范和规程的规定。

二章所址选择

2.0.1条变电所的选址工作应根据电力系统设计的网络构造、负荷分布、城建规划、

土地征用、出线走廊、交通运送、水文地质、环境影响、地震烈度和职工生活以便等因素综

合考虑。通过全面H勺技术经济比较和经济效益分析,选择最佳方案。

2.().2条选所时应注意节省用地,尽量运用荒地、劣地、不占或少占耕地(涉及经济

作物区),还应注意少拆房屋建筑、减少人口迁移。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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