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_T2244-2015_海水养殖水域溢油污染应急监测技术规范_河北省.docx
ICS13.060.01
Z50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2244—2015
海水养殖水域溢油污染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3/T2244—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农业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海洋与水产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玉甫、李怡群、周军、付仲、张海鹏、高文斌、杨金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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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2244—2015
海水养殖水域溢油污染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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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海洋溢油污染事故发生后,海水养殖水域应急监测的布点、采样、样品管理、监测及
分析方法、数据处理、报告出具的方法。
本规程范用于河北省管辖的海水养殖水域受溢油污染的应急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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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8170
GB11607
GB3097.6
数值修约规则
渔业水质标准
海洋水质标准
GB17378.2海洋监测规范第2部分:数据处理与分析质量控制
GB17378.3海洋监测规范第3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
GB17378.4海洋监测规范第4部分:海水分析
GB17378.5海洋监测规范第5部分:沉积物分析
GB17378.6海洋监测规范第6部分:生物体分析
GB18668海洋沉积物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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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断面(点)的设置一般以溢油污染发生地及其附近区域为主,同时重点关注溢油对海水增养殖
水域的影响,并针对不同的养殖模式合理设置监测断面(点);应设置背景监测断面;监测点的布设应
具有代表性,在总体和宏观上应能真实地反映事故区域的水环境质量状况,同时应考虑采样的可行性和
方便性;采样断面(点)的设置应考虑事故现场的基本情况,如流向、流速、潮汐、污染物的扩散方式
和途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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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布点方法
根据溢油污染现场的具体情况、海水养殖模式及分布情况进行布点。
在受溢油影响的开放式养殖水域,以污染最重区域为中心,结合水流方向并以一定的间隔形成扇形
或圆形布点,调查站位不少于6个;在池塘养殖及工厂化养殖的纳水口布点,站位不少于3个;在受溢油
影响的滩涂,调查断面不少于3个,每个断面在潮上、潮中和潮下带各设3个取样点;同时在未受到溢油
污染的水域设置2~3个对照点。
5样品采集
5.1采集样品种类
包括溢油样品、海水样品、沉积物样品和养殖生物样品。
5.2采样范围或采样断面(点)的确定
根据溢油事故水域具体情况,划定采样区域,按布点方法进行布点,确定采样断面(点)。
5.3采样频次
监测人员应在接到事故报告后12h内,进行第一次监测;72h内进行第二次监测;168h内进行第三次
监测。监测频率可根据现场污染状况进行调整。
5.4采样方法
溢油样品采样按《水上油污染事故调查油样品取样程序》执行;海水及生物样品采样按GB17378.3
执行。
5.5.1采样人员应经过培训持证上岗,能切实掌握溢油污染事故采样布点技术,熟知采样器具的使用
和样品采集、固定、保存、运输条件。
5.5.2采样仪器应在校准周期内使用,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确保仪器设备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
现场采样记录应如实记录并现场完成,记录内容,见附录A。
6.1.1采集样品分为石油样品、海水样品、沉积物样品和生物样品4类,并在样品标签和现场采样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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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溢油样品
样品应放在清洁干燥的瓶子里,试样容器应贴上标有永久标记的标签,并用塑料布将瓶塞瓶颈包裹
好,然后用细绳捆扎并铅封。
6.2.2海水样品
将样品,装入用黑色布或纸包裹的玻璃样品瓶,贮存于冰箱中,保存温度5℃左右。上岸后将样品
转移到专用样品箱中携带回实验室并马上贮存在室内冰箱中,直至测定。
6.2.3沉积物样品
样品放入预先处理干净的广口瓶中,瓶盖用衬铅箔封严。对于24h内不能进行分析的样品,需低温
保存,保存温度4℃左右。
6.2.4生物样品
将生物样品冲洗干净,控干后,湿样放入预先处理好的聚乙烯塑料袋里,冰箱冷冻后,带回实验室。
6.3样品的运送和交接
6.3.1对需送实验室进行分析的样品,应立即送实验室进行分析,尽可能缩短运输时间,避免样品在
保存和运输过程中发生变化。
6.3.2样品应降温保存运输,可用车载冰箱保存,还可采用装有冰块的保温箱。
6.3.3样品运输前应将样品容器内、外盖(塞)盖(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