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污染智能防控技术规范.pdf
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污染智能防控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污染智能防控涉及的总则、监控网络建设、管理平台建设,以及数
据采集、传输和存储、数据处理与评价、告警研判和评估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拆除工程以及道路交通
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水务工程(疏浚、挖泥除外)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场所内产生的噪声污染防
治工作。
本文件不适用于抢修、抢险、应急、救灾施工过程中产生噪声的污染防治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3785.1电声学声级计第1部分:规范
GB/T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12523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20441.4测量传声器第4部分:工作标准传声器规范
GB50689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HJ212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660环境监测信息传输技术规定
HJ706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噪声测量值修正
HJ907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
HJ1402建筑施工噪声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JJG188—2017声级计检定规程
JJG778—2019噪声统计分析仪检定规程
DB44/T753环境噪声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建筑工地constructionsite
开展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拆除工程、道路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水务工程(疏
浚、挖泥除外)和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场地。
3.2
建筑工地施工噪声constructionnoiseatconstructionsite
建筑工地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生产活动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环境的噪声。
注:建筑工地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包括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屋面工程、装饰工程(已竣工交付施工的住宅楼进行室
内装修活动除外)的施工过程。
3.3
智能防控intelligentpreventionandcontrol
基于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搭建数字化场景,构建自动化监控、智能分析、远程控
制网络,实现场景的评估分析与智能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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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噪声敏感建筑物noise-sensitivebuildings
用于居住、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科学研究、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3.5
等效声级equivalentsoundpressurelevel
在规定测量时间内声级的能量平均值。
3.6
午间noon-time
12:00至14:00之间的时段。
3.7
夜间night-time
23:00至次日7:00之间的时段。
3.8
自动监测数据automaticmonitoringdata
噪声自动监测单元、音视频监控单元和施工状态监控单元等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数据以及标
记内容。
3.9
施工状态监控constructionstatusmonitoring
通过对施工作业过程中排放高噪声的施工机械安装施工状态监控设备,采集施工机械的振动加速度
信息和实时位置信息,监控施工机械活动状态。
3.10
远程喊话remotecommand
监管单位通过远程扩音设备对建筑工地施工噪声超时、超标行为进行线上告警和监管,要求工地停
止施工作业或减轻施工作业强度。
4总则
4.1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污染智能防控体系由监控网络和管理平台组成,通过监控网络各单元进行数据
采集,由管理平台对数据进行智能分析,实现监控、可视化、监管等智能防控,其整体结构见图1。
图1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污染智能防控体系整体结构图
4.2充分结合已有的噪声自动监测、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