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_T1611-2012_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设施规范_河北省.docx
ICS03.180
A18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1611—2012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设施规范
PatrioticEducationBaseFacilitySpecification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3/T1611—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委宣传部、河北省社会科学院提出。
本标准由河北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河北省旅游研究会、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海生、张葳、路源、陈胜、龚月芳、张欣、季娜娜、聂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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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1611—2012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设施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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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设施的总要求、基本设施、配套设施、建设和管
本标准适用于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095-2008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GB/T23863-2009
博物馆照明设计规范
JGJ66-1991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25-2010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3总要求
3.2应制定基地建设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文物保护规划、修建性规划,并经上级行政主管
部门组织评审和批准。
3.3基地设施建设应以文化内涵为支撑,尊重历史,建筑风格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
3.4基地设施建设应体现教育主题性和文化多元性的和谐统一,在突出教育主题性的同时反映文化多
元性。
4文物设施
4.1.1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和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
4.1.2旧址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如故居、旧居、革命活动地等应保持原有建筑与格局,修缮应遵循
“修旧如旧”的原则。
4.1.3遗址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如战役、战斗、惨案、重要事件的发生地等,应保持事件的历史遗
存与景观遗迹,明确事件遗址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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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遗产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如中华民族几千年文明史遗留下来的历史遗迹和文化遗产,应保持
其原有的景观和历史风貌。
4.1.5祭奠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如纪念碑、陵园、雕塑性建筑等的周边应划定保护区,严格控制新
建建筑,保持基地的庄严肃穆。
4.1.6
博物馆、纪念馆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设施建设应突出历史感,建筑风格应符合历史文化内涵。
4.2馆藏文物
4.2.1馆藏文物的保护严格执行国家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
4.2.2建立馆藏文物征集、分类、保护、利用等制度,建立领导监督、部门监管、专人负责、分级管
理体系。
4.2.3建立规范的文物藏品征集制度,广泛征集文物,明确文物征集的时间、范围、对象、内容和要
求,逐步形成馆藏文物的完整体系。
4.2.4建立科学合理的鉴定制度,组织党史、文物、史学专家和相关人士分级鉴定和甄别。
4.2.5对馆藏文物进行分级、分类存放,设置专门的文物藏品库,确保文物安全。
4.2.6文物藏品库应满足收藏需要,宜配备完善的存放、安全、防火、防潮、防蛀、防霉等基础设施,
藏品存放合理、规范,一级文物或其他易损易坏的珍贵文物有专柜或专库存放。
4.2.7文物入藏手续齐全,背景信息、资料完整,记录规范、档案要素完备,实行文物档案管理制。
4.2.8建立馆藏文物修复的评估、保护、评审制度,针对藏品特性,制定保护措施。
4.2.9重要文物的复制,应建立制作、展示、保管、登记、销毁制度。
4.2.10宜建设与馆藏文物相匹配,功能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
4.3教育设施
4.3.1.1展陈设施的策划、设计应符合爱国主义教育内容,真实反映文物本体的内涵,以史为线、以
物为本,突出特色。设计方案应由专业资质技术单位承担,并按程序申报党委宣传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4.3.1.2应配备举办展览所必需的装备装具、展品储藏和保护设备。有条件时宜配备保证档案原件安
全的复制设备。
4.3.1.4展厅的面积、分间应符合灵活布置展品的要求,环境优美、空气质量好,照明符合设计规范
要求,展柜内微环境适宜展品保护。
4.3.1.5展厅之间的空间组织应保证展览陈列的系统性、顺序性、灵活性和参观的可选择性。
4.3.1.6展厅的地面应采用耐磨、防滑、易清洁的材料。宜选用有利于减轻观众步行噪声的铺地材料。
4.3.1.7展厅照明设施符合G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