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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_T1563-2012_淡水池塘标准化改造技术规范_河北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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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2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1563—2012

淡水池塘标准化改造技术规范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3/T1563—2012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水产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水产技术推广站。

本标准起草人:鲁松、孙绍永、刘丽东、张黎、霍飚、张修建、寇景莲。

I

DB13/T1563—2012

淡水池塘标准化改造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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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淡水养殖池塘的改造建设条件、要求、养殖区的基础及配套设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设计生产能力为500kg/亩~1000kg/亩的老化池塘的标准化改造建设。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C/T9101-2007

池塘改造建设条件

资质条件

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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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养殖生产者应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养殖地应符合区

域产业规划,并通过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

在泄洪区和防洪堤之外,防洪标准50年一遇。

池塘条件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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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为长方形,东西向,长宽比为2:1~3:2。

单个池塘面积一般苗种池2~5亩、成鱼池5~10亩,也可根据养殖品种需要,适当扩大,但一般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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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1563—2012

养鱼池平均深不低于2.5m,有效蓄水不低于2m,养虾池有效蓄水不低于1.5m,养蟹池有效蓄水不

低于1m。

4.5池塘护坡

根据不同池塘条件,护坡材料可采用混凝土、砌石等。

4.6池埂内坡

埂内坡比1:1.5~1:3。

4.7池底

池底从进水口到排水口的方向有0.2%~0.3%比降,且平坦,塘底淤泥厚度不超过0.2m。

4.8进排水口

各池塘应具有单独的进排水口。进水口位于排水口上游对面,高于池塘水面20cm~30cm,并安装过

滤设施。出水口设在池塘下游,低于池底30cm,并安装防逃设施。

5养殖区的基础设施要求

5.1进排水系统

进排水系统应严格分开,互不交叉。进水渠底高出养殖池最高水位10cm以上。总排水渠道低于池

塘底部0.8m(山区等难施工地区可为0.5m),并能基本排干池水,最大滞水深度不超过20cm。

经改造后养殖面积100亩以上规模的养殖场应建造用于净化养殖废水的净化池,净化池面积占总养

殖面积的5%~10%。池中采取种植水生植物等净化水措施。处理后养殖废水需向外界排放的水质应符合

SC/T9101-200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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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区道路

主干道硬化,宽度4m以上(山区等难施工地区可为3m以上)。有条件的可在主干道一侧安装路灯。

6.2管理房

在场区醒目位置设置场牌,建设必需的办公、休息、仓储室。生活、储物、饲料、渔药区应物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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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1563—2012

6.4

垃圾处理设施

每10间管理房设置一个垃圾桶,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出养殖区。有条件的养殖区设置生活污水处理系

统,生活污水经净化处理达标后排放。

6.5

供电设施

每亩水面电力配置0.5千瓦以上。每场除配备网电外,还应配备自发电系统;供电线路接通到每个

池塘。

6.6

增氧设备

养鱼为主的池塘配备叶轮式增氧机为宜,主养虾、蟹的池塘以水车式增氧机为主。提倡使用微孔底

部增氧设备。

6.7提水设施

根据养殖场进水条件,配备相应的提水设备。养殖面积100亩以上规模的养殖场配备深机井及配套

设备。

6.8

病害检测设备

配备可进行养殖种类病害检测所需要的显微镜、解剖镜等相关设备。

水质分析设备

6.9

养殖面积100亩以上规模的养殖场应配备可测定溶解氧、pH值、氨氮等水质指标的水质分析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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