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瑞康食品有限公司德州瑞康食品锅炉节能减排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 .pdf
德环经开验〔2017〕30号
德州瑞康食品有限公司德州瑞康食品锅炉节能减排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意见
一、工程基本情况
德州瑞康食品有限公司位于山东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大道
北首,南侧紧邻中福大道,主要从事大豆分离蛋白及膳食纤维
生产。德州瑞康食品锅炉节能减排项目主要是对该公司现有的
1台锅炉和2台导热油炉进行环保改造,改为1台20t/h煤粉锅
炉及2台14MW/h煤粉导热油炉,采用布袋除尘+钠碱法脱
硫。该项目于2016年12月取得德州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
发区分局环评批复(德环经开报告表[2016]77号)。项目实际总
投资250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二、验收监测结果
2017年6月,德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对该项目进行了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编制了验收监测报告表(德环监字
2017年第0061号),监测期间运营负荷为76~87.8%,满足验收
监测对工况的要求。监测结果如下:
(一)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脱硫废水,大部分消耗,废水
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废气: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外排废气烟尘、SO、NO、
2X
汞及其化合物浓度最大值分别为8.2mg/m、17mg/m、115mg/m、
333
<3.0×10,满足《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6mg/m3
(DB37/2374-2013)表2标准要求及《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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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步明确我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的通知》(鲁环函
[2014]420号)及《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2374-2013)超低排放第2号修改单要求中相关规定要求。
(三)噪声: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东、西、南、北厂界昼
间噪声监测结果在53.7-59.2dB(A)之间,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在
51.8-54.6dB(A)之间,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三、验收结论
德州瑞康食品有限公司德州瑞康食品锅炉节能减排项目执
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按照环评报告表的要求落实
了污染防治措施及其他设施。经德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监测
调查,脱硫废水大部分消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有组织排放废气达标;厂界噪声达标。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
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竣工环保验收合格。
四、建议和要求
加强各类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正常运转,健全运行
记录。如遇设施检修、停运等情况,要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并
如实记录备查。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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