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框架协议模板.doc
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框架协议
(段)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实施,依据《中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调整征地赔偿安置标准等相关问题意见〉通知》(川办函〔〕73号)及《四川省人民政府相关同意成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赔偿标准修订方案批复》(川府函〔〕8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根据“依法征地、足额赔偿、据实支付”标准,经甲、乙双方充足协商并达成一致,形成以下征地拆迁工作协议:
一、总体标准
乙方是本辖区内土地征收法定主体,乙方必需依据征地拆迁相关法律、法规,在保障被征地拆迁对象正当权益前提下,最大程度控制投资成本,降低征地拆迁费用。甲方负责做好征地拆迁配合工作,并负责落实征地拆迁相关费用。双方本着相互支持标准,依法、依规、合理完成成绵高速公路复线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征地拆迁工作领导、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实施,乙方成立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指挥部(或领导小组),负责
高速公路项目成城市境内(段)征地拆迁等工作。
三、征地拆迁范围及数量
1、征收土地范围是指依法同意建设性永久用地(含变更设计增加用地),包含征收农村集体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国有土地等。
2、征收土地数量,按设计单位提供经计划部门同意并取得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征地红线图,并经勘测定界确定征地界(征地红线)实施,具体征地数量以实际征地面积为准。
3、拆迁房屋及构筑物范围是指征地红线内房屋及受本项目影响包含征地红线外经双方现场踏勘后确定无法居住房屋或对其安全使用等有影响构筑物。
四、征地拆迁赔偿费
1、先期征地拆迁赔偿费用关键包含土地赔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赔偿费、地面附着物赔偿费及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等费用,暂按万元/亩先行预付,按政策标准具实确定该部份最终费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依据当地征地拆迁赔偿标准和管理措施制订征地拆迁实施细则。
2、房屋安置及人员社保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按相关政策要求确定。
3、总费用:实际发生先期征地拆迁赔偿费与后期双方确定房屋安置、社保费用之和。除去先期预付款差额部门按后期补充协议约定落实和支付。
4、征地拆迁工作经费,按元/亩包干计算。
5、受本项目影响包含征地红线外边角地、夹心地、房屋拆迁在建设期间按川府函[]88号文件标准实施;建设期满,经甲、乙、双方及户主现场踏勘并确定为无法耕种或使用后按征地赔偿标准进行赔偿,由甲方支付费用。
6、若本协议实施征地拆迁政策改变,则按新政策实施征地拆迁赔偿标准。
五、税费缴纳标准
高速公路复线成城市境内(段)征地拆迁需要缴纳国家和地方税费由甲方支付。
六、其她费用
1、征收土地测绘、计划、报件、公证、评定等费用按国家相关要求由甲方(或甲方委托单位)支付。
2、临时用地和取、弃土场用地,由施工单位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报上级国土部门同意或立案。赔偿标准按省、市相关文件进行赔偿,费用由工程所在标段施工单位,按实际使用年限支付租地费用,该费用支付给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或承包经营者。
3、临时用地和取、弃土场用地预收复垦费元/亩,施工单位在办理用地手续时一次性缴纳给乙方,施工单位必需按相关部门确定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如达不到复耕标准纳入征地范围,征地赔偿标准参考《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调整征地赔偿安置标准等相关问题意见〉通知》(川办函[]73号)实施,其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七、双方职责
(一)甲方
1、配合乙方并派员参与征收土地测量并对测量数据进行审核和确定,对地上附着物数量及按土地性质分类数量进行确定。
2、按项目建设目标计划安排立刻向乙方提供施工进度计划表,配合乙方制订征拆计划。
3、负责向乙方提供该项目与实地放桩一致用地红线图(甲方盖章确定)及坐标等相关数据,负责建设征地界限界定和数量核定工作,对乙方提供文书、图纸资料、征地拆迁数量及交地手续进行确定。
4、协调设计、施工单位帮助乙方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5、负责组织征地范围内“三电”及管线(农户本身全部由乙方负责)、道路、水渠等迁改,并支付相关费用。
6、负责审核变更设计征地拆迁资料,会同乙方现场踏勘并确定征地拆迁数量。
7、配合乙方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