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的封闭及管理专项安全技术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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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的封闭及管理
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矿井开采的煤层为二1煤层,xx年8月,矿井委托河南省煤炭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矿井所采二1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了鉴定,鉴定报告结论为Ⅲ类不易自燃,但为了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特编制《矿井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的封闭及管理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一、根据矿井实际,造成采空区自然发火的主要因素有:
1.采空区浮煤多,氧化自燃发火。
2.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条件后爆炸起火。
3.工作面的可燃材料在废弃后丢进采空区长时间氧化自燃发火。
二、采空区主要防灭火措施
1.提高回采率,加快回采速度。回采工作面结束后,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45天以内构筑永久密闭予以封闭,以阻止残煤氧化自燃。
2.正常回采的工作面要定期观测采空区是否漏风,若漏风根据现场情况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3.采面上下尾巷随工作面推进及时采取临时封闭措施,减少采空区漏风。
4.工作面在回采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使整个采空区顶板冒落并压实,特别是切眼及停采线、各种煤柱附近,以减少漏风。
5.加强通风管理,防止工作面和采空区瓦斯积聚。
6.工作面的可燃材料在废弃后不能丢进采空区内,要回收到地面,防止废弃材料在采空区长时间堆积后氧化自燃。
三、其它有关安全管理措施
1.合理选取布置通风设施位置,尽量避免巷道与采空区贯通。
2.每周要对井下采空区密闭进行一次温度、一氧化碳检查,并做好记录,提前做好内因火灾预测预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3.工作面回采过程中要将浮煤清理干净,顶煤放尽,不丢顶、底煤,工作面回收率达到《作业规程》的要求。
4.与封闭采空区连通的各类废弃钻孔必须永久封闭。
5.与采空区相关联的巷道,必须设置永久密闭与采空区隔离。
四、采空区密闭施工要求
1.密闭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砖、水泥)砌筑。
2.要求墙体结构稳定严密,墙基与巷壁必须紧密结合,连成一体。煤巷密闭必须掏槽,帮槽深度为见实煤后0.5m,顶槽深度为见实煤后0.3m,底槽深度为见实煤后0.2m;岩巷上要求掏槽,但必须将松动岩体刨除,见硬岩体。
3.砌筑时,缝隙必须错开,不得出现重缝现象,要求灰浆饱满,灰缝应均匀一致,墙心逐层用砂浆填实。
4.砌筑时,要求在密闭墙的2/3中上部处设1个直径为50mm的观测孔,用于观测压差、气温和采集气样,并用黄油封堵。距顶板高300mm的位置设置一个直径为100mm的措施孔,并保证人员能够观测到,孔口安装阀门,并用黄油封堵。若密闭内有水时,必须在距离底板300mm位置设置一个直径为100mm的反水孔,孔口安装阀门,并用黄油封堵。
5.墙体砌筑完毕后,墙面必须抹面处理,要求墙体厚度不小于0.5m,墙面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抹面的墙面1m2内凸凹不大于10mm,且墙体四周要求不少于0.1m的裙边,周边及围岩不漏风,要做到耳听无声音、眼看无光亮、手摸无感觉。
6.墙体砌筑完毕后,必须设置警示牌板、施工说明牌板及检查牌板,并设置栅栏。若构筑地点因巷道压力大在构筑密闭前需先加固,加固后因密闭墙距离巷道不足2m,密闭前可不设栅栏。
7.密闭设施周围5m范围内严禁堆放杂物和其他设备、材料。
8.密闭前先将易回收设备和电气设备(电缆)进行回收。
五、井下采空区灭火措施
1.最先发现火灾的人员,设法弄清火灾情况,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迅速报告调度室。
2.调度室接到火灾报告后,立即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方案,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
3.矿领导接到火警报告后,立即成立以矿长为为首的救灾指挥部,调整风流控制火势,组织人员侦查火区、确定火源,果断决定灭火方案并组织实施。
4.处于危险区域的人员,要服从领导,迎着新鲜的风流沿着灾害预防处理计划规定的避灾路线,有序地撤离危险区域。
5.采取相应的风流控制方法,控制风流并符合以下要求:
(1)有效控制火势,防止扩大灾情;
(2)创造接近火源、采取直接灭火的条件;
(3)不会造成瓦斯积聚和煤尘飞扬;
(4)防止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
六、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矿井灾害事故预防与处理计划》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