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17_T 273-2020 农产品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保养维护维修管理指南.docx
ICS01.040.19A00
DB4117
驻马店市地方标准DB4117/T273—2020
农产品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保养维护维修管理指南
2020-09-25发布2020-09-30实施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117/T273—2020
I
前言
本标准根据GB/T1.1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由驻马店市畜牧局提出。
本标准归口于驻马店市畜牧兽医标准化委员会。
起草单位:驻马店市兽药饲料(动物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河南省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许昌分中心、正阳县兽药饲料质量检验监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志伟、高永立、赵盼盼、潘大军、李琴、朱和凤、崔亚婷、宋艳真、张蓓蓓、周永生,江春蓉、刘欣、李飞、吴冬冬、许丹娜、王勇、刘彦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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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保养维护维修管理指南
1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农产品实验室仪器设备标识、使用、保养维护、维修管理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农产品实验室仪器设备标识、使用、保养维护、维修管理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测量仪器
单独或与一个或多个辅助设备组合,用于进行测量的装置。
注1:一台可单独使用的测量仪器是一个测量系统。
注2:测量仪器可以是指示式测量仪器,也可以是实物量具。
3.2
测量设备
为实现测量过程所需的测量仪器、软件、测量标准、标准物质、辅助设备或其组合。
4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农产品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部门的基本要求。
4.1.2农产品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应满足仪器设备操作或使用说明书对仪器设备使用保养维护维修的要求。
4.2管理要求
4.2.1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对所有仪器设备建立台帐,并根据仪器设备的调整情况及时更新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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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负责仪器设备保养维护维修管理;计量管理人员负责仪器设备标识管理;专人负责大型及贵重仪器设备管理,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检验部门负责人负责仪器设备监督检查。
4.2.3仪器设备根据检验工作的需要配备,应按要求放置在检验工作区域内。
4.2.4检验现场在用仪器设备应在检定/校淮有效期内。
4.2.5仪器设备不外借。
5标识
5.1三色标识
5.1.1合格标识(绿色),适用于:
a)计量检定/校淮(含自检)合格者;
b)不必检定/校淮,经检查功能正常者;
c)无法检定/校淮,经比对或鉴定适用者:
5.1.2限用标识(黄色),适用于:
a)多功能仪器设备,某些功能已丧失,但检验工作所用功能正常且经检定/校淮合格;
b)仪器设备某一量程精度不合格,但检验工作所用量程合格者;
c)降级使用者。
5.1.3停用标识(红色),适用于:
a)仪器设备损坏者;
b)计量检定/校淮不合格者;
c)性能无法确定者;
d)超过检定/校淮周期者。
5.2三色标识管理
5.2.1应按照仪器设备的检定/校淮(含自检)结果填写相对应的状态确认标识,贴在仪器设备醒目处。
5.2.2应在合格标识(绿色)的确认标识上填写仪器设备编号,本次确认时间,下次确认时间,确认人。
5.2.3贴有限用标识(黄色)的仪器设备,应在该《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附录A)上注明限用范围或禁用部分。
5.2.4对有多个可拆卸的能独立使用的部分组成的仪器设备,应在每一部分贴上独立的标识。
5.2.5待修的故障仪器设备应贴停用标识,在现场维修的仪器设备应注明在修标志。
5.2.6仪器设备停用时,应填写《仪器设备停用记录表》(附录B)存档。
5.3警告标示管理
存在安全风险的仪器设备所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应按GB2894规定设置相应的警告标志。
6使用
6.1使用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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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用于检验的仪器设备应确认仪器设备贴有合格标识(绿色)。
6.1.2贴限用标识(黄色)的仪器设备,严格按照该仪器设备的限用范围使用。
6.1.3对使用环境有要求的仪器设备应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使用。
6.2使用过程要求
6.2.1检验人员应熟悉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