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检查技术规范》DB14T 3280-2025.docx
ICSCCS
13.100C60
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3280—2025
职业健康检查技术规范
2025-04-15发布2025-07-14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4/T3280—2025
I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3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术语和定义 3
4总体要求 4
5接触有害化学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4
6粉尘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15
7接触物理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16
8特殊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17
9职业健康检查档案 18
附录A(规范性)纯音听阈测试检查操作要求(以手动听力计操作为例) 19
附录B(规范性)肺功能操作检查要求 20
参考文献 21
DB14/T3280—2025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组织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文件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卫生健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28)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太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西省职业病医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君霞、李风琴、白云峰、徐计宏、张萍、张庆、李旭春、郭文艳、李俊生、邓云珺、阎智伟、赵小燕、王鑫、刘骊、田红霞、李秀萍、王剑茹、王松。
DB14/T3280—2025
3
职业健康检查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职业健康检查的总体要求,接触有害化学因素、粉尘、有害物理因素、特殊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目标疾病、检查内容和周期以及职业健康检查档案。
本文件适用于职业健康检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16职业性急性甲苯中毒的诊断
GBZ18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总则)
GBZ20职业性接触性皮炎的诊断
GBZ22职业性黑变病诊断标准
GBZ51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标准
GBZ54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的诊断
GBZ55职业性痤疮诊断标准
GBZ59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
GBZ62职业性皮肤溃疡诊断标准
GBZ73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GBZ76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GBZ79职业性急性中毒性肾病的诊断
GBZ82职业性滑囊炎诊断标准
GBZ94职业性肿瘤的诊断
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236职业性白斑的诊断
GBZ239职业性急性氯乙酸中毒的诊断
GBZ258职业性急性碘甲烷中毒的诊断
GBZ288职业性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的诊断
GBZ289职业性溴丙烷中毒的诊断
GBZ292职业性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肺沉着病的诊断
GBZ/T237职业性刺激性化学物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诊断
GBZ/T247职业性慢性化学物中毒性周围神经病的诊断
3术语和定义
DB14/T3280—2025
4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职业健康检查
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针对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健康影响和健康损害进行临床医学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和可能的其他疾病及健康损害的医疗行为。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3.2
职业病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3
疑似职业病
现有接触证据或医学证据尚不能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所患疾病是否是职业病,需要进一步收集证据以明确诊断的一种暂时的疑似疾病状态。
3.4
职业禁忌证
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自身或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