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防疫管理规范》.docx

发布:2025-04-15约2.08千字共6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B41

DB1302

唐山市地方标准

DB1302/T476—2017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防疫管理规范

2017-12-20发布2018-01-01实施

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302/T476—20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唐山市农牧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唐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润东、张玉新、孙敬军、商昌晖、李杏媛、王建栋、高尚志、王大伟、贾浩程、刘重建、郗洪斌、朱利华、李静、李敬阳、姚鹏、代广、部丽英、李帅君。

DB1302/T476—2017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防疫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病死动物的申报受理、勘察鉴定、暂存、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人员防护、信息化管理及档案记录等。

本标准适用于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防疫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50号,2005年11月18日起实施)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2017年7月3日起实施)

DB13/T2152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厂所建设技术规范

3申报受理

出现病死动物时,养殖场(户)应在24h内向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报告后24h内按规定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现场对病死动物进行勘查。

4勘查鉴定

4.1勘查包括病死动物种类、数量、动物死因等。工作人员根据勘查结果现场出具《病死动物鉴定单》,并由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养殖场(户)签字确认留存。同时拍摄病死动物尸体及养殖场(户)与病死动物全景照片,登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防疫监督平台录入相关信息。

4.2动物疫情处置执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及有关疫病防治技术规范。

5病死动物暂存

养殖场(户)应按相关规定配备与其养殖规模相试应的冷藏冷冻暂存设施设备,并做好冷储场所的消毒工作,防止次生动物疫病发生。

6收集转运

6.1防疫技术按《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执行。

6.2病死动物包装按《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执行.

6.3病死动物收集点应根据地域特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收集场(所)收集方式等合理设置。病死动物收集点应能防水、防渗、防鼠、防盗,易于清洗和消毒,设置明显警示标识。收集点及周围环境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6.4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收集车辆应按《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执行并加装消毒设施设备、定位装置及4个视频监控探头,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可随时掌握车辆实时运转情况。

DB1302/T476—2017

6.5在收集(暂存)场所,官方兽医查验《病死动物鉴定单》,核对有关信息无误后出具《病死动物收集单》。收集完毕,官方兽医、承运人、养殖场(户)共同在《病死动物收集单》上签字,分别留存。

6.6跨县域转运病死动物的,应报上一级政府,明确各自责任划分,合理规划路线,严格按照病死动物转运管理制度要求,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实现全程可控、可追溯。

7无害化处理

7.1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按DB13/T2152执行。

7.2收集车辆通过消毒通道进入无害化处理场(所),并按规定严格消毒。

7.3驻场(所)官方兽医(两人以上)核对通过收集环节收集的病死动物,信息核对无误后,开具《准予处理通知单》。

7.4病死动物凭《准予处理通知单》按《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

7.5炭疽、结核等特殊动物疫病死亡的动物以及包装物、其他污染物进行焚烧处理。

8人员防护

按《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执行。

9信息化管理

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信息管理系统(GPS定位、现场照片实时传输、回收车全程视频监控、无害化处理场所无害化处理环节监控),实现即时监控监管。

10档案记录

10.1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防疫管理台账和记录按《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执行。

10.2养殖场(户)妥善保存《病死动物鉴定单》(第二联)、《病死动物收集单》(第二联),无害化处理场(所)妥善保存《病死动物收集单》(第三联)、《准予处理通知单》,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以养殖场(户)为单位将《病死动物鉴定单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