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教育内容 .pdf
化工企业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教育内容
1.新员工安全培训
1.1新员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安全部统一
发放安全培训上岗证。
厂级教育:生产部根据招工情况合理安排新员工进行厂级安全教
育,确定参训人员、时间、地点等事宜。
安全部按照规定内容对新员工进行培训、考核,并对考核效果进
行评价,建立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档案。
车间级教育:各部门、车间负责人按规定内容对新员工进行车间
级安全教育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做好车间级安全培训记录。
班组级安全培训:各车间、单位班组长按规定内容对新员工进
行班组级安全教育,并做好培训记录。
对从业人员现场抽考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知识。
1.2教育内容
1.2.1厂级安全培训教育
(1)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5)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
1.2.2车间级安全培训教育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工艺安全信息;
(10)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
1.2.3班组安全培训教育
(1)岗位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
1.3学时规定
新员工三级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级培训时间不得
少于24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