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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景观工程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规范园林景观工程的质量管理,保障园林景观工程的施工质量,提高园林景观工程的建设水平,根据《园林景观设计规范》和《园林景观施工规范》,制定本规范。
第2条本规范适用于园林景观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管理。
第3条园林景观工程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确保园林景观工程的安全、美观、环保、实用。
第4条园林景观工程质量管理应注重全过程控制,包括设计前期调查、方案设计、施工管理、工程验收等环节。
第二章设计阶段质量管理
第5条园林景观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划和环保要求,遵循景观设计原则,充分考虑场地环境和自然条件,确保设计方案合理、科学、创新。
第6条设计单位应根据园林景观工程的实际需要,确定合理的设计方案,包括植物配置、施工工艺、景观造型等内容,确保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实用性。
第7条设计单位应编制详细的设计说明,标明材料、工艺、规格等要求,确保施工单位能准确理解和执行设计要求。
第8条设计单位应加强与业主和监理单位的沟通,及时调整设计方案中的问题,确保设计方案得到有效实施。
第三章施工阶段质量管理
第9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确保施工进度和安全。
第10条施工单位应合理组织施工人员,安排施工工艺,确保各施工环节有序进行。
第11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证施工工地干净整洁,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和环境的卫生。
第12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材料管理,选用合格的材料,确保材料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第13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施工验收规程,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第四章验收阶段质量管理
第14条验收单位应认真查验施工质量,对园林景观工程进行全面验收。
第15条验收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对园林景观工程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第16条验收单位应做好验收记录,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报送验收结论。
第五章管理阶段质量管理
第17条业主单位应加强对园林景观工程的管理,确定专门负责人负责工程质量监督。
第18条监理单位应严格监督园林景观工程的施工质量,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第19条若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
第20条实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确保园林景观工程的施工质量。
第六章附则
第21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疑义,可向相关部门咨询。
第22条对园林景观工程已立项的工程可按照本规范执行,对已施工的园林景观工程,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整改。
以上是园林景观工程质量管理规范的内容,希望能够对相关园林景观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管理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