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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加强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
监管
梁艳梅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广东广州511325)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对于建立完善的法律监督体系提出了更
高的要求。本文先简述了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然后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
会计信息披露法律监管制度的现状及问题,最后就我国法律监管体系的完善提出了可行的法
律建议。
关键词:会计信息;法律监管;上市公司
F275文献标志码:A:1000-8772(2014)04-0200-02
会计信息对于证券市场的走向至关重要,但是不规范的信息披露会误导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侵害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因此加强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监管己是当务之急。上市公司会计信
息披露已经不能够仅仅靠注册会计师来完成,而必须要法律监管的介入。由于上市公司向公
众披露的大部分信息是会计信息,因此对于公司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的监管是证券监管的重中
之重。
1.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上市公司通过报表主要是向公众传递了本公司的财务方面的信息,包括投资回报率、利润、
现金结余、分配方案等,这些信息为资本市场投资者做出正确决策提供了根据。同时也向公
众披露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东的组成和变动、即将提交审议通过的项目方案、董事会的决议
等非财务会计信息。然而,我国会计信息披露存在不准确、不及时、不充分的问题。
(1)会计信息披露不准确:由于部分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的减弱以及上市公司追求不法
利润的心理,导致了上市公司在报表中进行了部分的虚假陈述,为了体现公司的经营业绩增
长,上市公司不惜对发布的财务报表进行粉饰,营造出大量利润和预期收益,以欺骗资本市
场的投资者。
(2)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证券市场瞬息万变,会计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对于投资者来说也
显得尤为重要。我国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应当在第二年的1-4月份公布,季度报告应
当在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公布,半年报应当在半年结束后一个月内公布。但是,有些上市公
司为了赚取非法利润,故意推迟公布公司的财务报告、招股说明书,影响投资者不能准确把
握投资信息,造成资本市场的不稳定。
(3)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上市公司基于利润最大化的考虑,为了粉饰出好的经营业绩,
吸引投资者的闲余资金,以使自己的股票价格得以上涨,获得巨额利润。有些上市公司在发
布财务报表的时候会故意隐瞒自身的不利消息,防止因为不利消息的出现打消投资者的积极
性,影响公司业绩。这种信息不对称势必影响了投资者的决策,侵害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1]。
2.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法律监管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中国证监会作为监管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交易的主要部门,在2000年以后相继出台了众多
的规章和制度,据不完全统计,现阶段我国适用于会计信息监管的法律法规超过450
个,初步形成了以后《证券法》《公司法》《会计法》《审计法》等为核心的有中国特色的
市场经济会计信息披露法律监管制度。其中《公司法》主要监管上市公司股东构成及公司行
为;《会计法》主要监管会计信息的处理与认定;《证券法》主要监管股票的发行与交易管
理暂行条例。近些年,我国的证券行业内不时发生上市公司利润造假案件,对于上市公司会
计信息披露的监管己经引起了各个行业的关注,群众对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监管的严格
呼声越来越高。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法律监管制度的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监管主体的独立性减弱
首先从证监会的监管独立性来说。证监会是我国主管证券发行和交易的政府单位,但证监会
作为国务院所属正部级事业单位的地位,使其不可避免地承受国务院的部分职能,体现在监
管政策上为监管还要为其他政府目标的妥协;而且证券会在各地派驻的监管部门,受地方行
政力量的干涉,导致自身的监管职能受到很大的制约。其次从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来
说。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一个重要的作用制约上市公司的行为,监管公司的不法和违规
行为。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
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但是近年来独立董事这种独立监管作用逐渐减弱,在监管
公司行为中起不到显著作用[2]。
(2)监管主体的职业道德缺失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向公众披露的财务信息进行审计。然而有部分人
员,为了追求个人利益或是迫于上级的压力,而放弃甚至沦丧了职业道德,由于其具有专业
技能使其作假账具有高超的处理能力,操作极具隐蔽性,一般检查较难发现,易于逃避外部
监督。如红光实业管理舞弊案中的成都蜀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