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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复习题—答案版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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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复习题—答案版--第1页

经济法复习题

1.代位求偿权:

也称代位追索权或权益转让,是指保险人在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得在其赔付金

额的限度内要求保险人转让其对造成损失的第三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代位权:

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而危及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可以自己

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2.操纵市场:

是指单位或个人以获取利益或者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

用职权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

真相的情况下做出买卖证券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

3.和解:

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仍有挽救希望,为了免其破产,由债务人和债权

人相互达成的解决债务问题的一揽子谅解协议,该协议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法律

程序。

4.财政转移支付:

一般表现为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将部分财政收入无偿的让渡给下级政府、企业和居

民时所发生的财政支出。

5.缔约过失责任:

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因违反法律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合同

未能成立,并给对方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6.非居民纳税人:

是指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承担

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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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别除权:

是指不依破产程序而能从破产企业的特定财产得到单独优先受偿的权利。

8.追索权:也称偿还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在票据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向票据的

次债务人请求偿还被拒绝付款的金额、利息及其他费用的权利。

9.合同的解除:

是指已成立生效的合同应发生法律规定的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或经当事人协商一

致而终止。

10.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拒绝

其履行要求的权利。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的权利。应当履行的当事人部分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有权就未履行部分提出抗

辩,拒绝相应的给付,只履行对应的部分。

11.融资租赁合同:

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

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12.不安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又称为不安抗辩权,是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

对方有法定情形的,有中止履行合同直至解除合同的权利。

13.商业混淆行为:

又被称为“商业混同行为”、“市场混淆行为”、“假冒名牌”、“欺骗性交易行为”、“仿

冒行为”等指经营者对他人特有的商业标志进行不正当的相同或类似使用,致使与

他人的商品(包括服务)或营业活动从中混淆而由此获得市场交易机会和经济利益

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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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破产财产:

是指破产宣告时至破产程序终结期间,归管理人占有、支配并用于破产分配的破产

人的全部财产的总和。

15.简述公司债券与公司股票的区别?

1、公司债的债权人和股份的持有的人与公司的关系不同。公司债的债权人与公

司之间的是债权债务关系,而股份的持有人与公司之间是一种股权关系。

2、二者在权益方面不同。公司债是公司的确定债务,不论公司是否盈余都不影

响清偿,债权人享有偿还请求权;而股东只有在公司盈余才可要求支付股息,红利

多少也随公司盈利大小浮动。

3、二者的出资方式不同。公司债只能以金钱出资,而股东除以金钱出资外,还

可以实物、工业产权等出资。

4、二者在期限方面不同。公司债有到期日,到期即必须还本付息;而公司本身

无到期问题,股金归公司永久支配,直到公司解散。

5、公司股份可以在公司成立之前募集,而股票的支付可以在公司成立之后;公

司债的募集与债券的支付,都只能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后。

16.简述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合同的生效与合同的成立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经过要

约和承诺,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协议,其实质是一个过程的完结。合同的生效是指,

以依法成立的合同,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其实质是国家对该合同的认可。

17.简述可变更合同的法定情形?

1、应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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