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4016-2024高速公路数据分类分级指南.docx
ICS35.240.60CCSR07
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4016—2024
高速公路数据分类分级指南
Guidelinesforclassificationandgradingofexpresswaydata
2024-09-30发布2024-10-30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21/T4016—2024
目次
前言 I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缩略语 2
5总体原则 2
6数据分类 2
6.1业务领域维度 2
6.2管理对象维度 3
6.3信息类别维度 3
6.4共享属性维度 3
6.5存储方式维度 4
7数据分级 4
7.1分级框架 4
7.2定级规则 4
7.3定级流程 5
7.4级别变更 5
7.5常见数据分级 6
附录A(资料性)常见数据分级 7
参考文献 14
DB21/T4016—2024
I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交投艾特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辽宁交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华睿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沈阳职业技术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邱暾、姜浩、王宇飞、王洪川、郎志海、王菁、高照、葛大明、李冰、周艳芳、苑博林、程景敏、吴丽萍、曲卓、邵华、段拙、李英、付晓亮、杨京天、盛明、朱俊伊、郭越、姜鹏、曲泰霖、于宏志、崔凯、包星宇、李大鹏、李论、刘金龙、张醒飞、韩应辉、孙硕诗、刘知伯、陈浩岩、赵政革、陈新、陈龙、李慧玲。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通信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十九号
归口管理部门联系电话:024标准起草单位通信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197号汇锦金融中心4楼
标准起草单位联系电话:024DB21/T4016—2024
1
高速公路数据分类分级指南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高速公路数据分类与分级的总体原则和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高速公路数据主管部门、使用单位、数据加工处理单位和第三方评估机构管理高速公路数据的分类分级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3697-2024数据安全技术数据分类分级规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数据data
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
[来源:GB/T43697-2024]3.2
个人信息personalinformation
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
[来源:GB/T43697-2024]3.3
核心数据coredata
对领域、群体、区域具有较高覆盖度或达到较高精度、较大规模、一定深度的,一旦被非法使用或共享,可能直接影响政治安全的重要数据。
注:核心数据主要包括关系国家安全重点领域的数据,关系国民经济命脉,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的数据,经国家有关部门评估确定的其他数据。
[来源:GB/T43697-2024]3.4
重要数据keydata
特定领域、特定群体、特定区域或达到一定精度和规模的,一旦被泄露或篡改、损毁,可能直接危害国家安全、经济运行、社会稳定、公共健康和安全的数据。
注:仅影响组织自身或公民个体的数据一般不作为重要数据。
2
DB21/T4016—2024
[来源:GB/T43697-2024]3.5
高速公路数据expresswaydata
任何以电子或其他方式对高速公路建设、运营、服务、管理等各种相关数据。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