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律:缔约过失责任.doc
民事法律关系中有三大责任,分别是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合同有四个阶段,成立、效力、生效和失效。缔约过失责任是发生在合同生效前,而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生效后。关于缔约过失责任我们必须牢记“两个属性四个要件三个类型”。缔约过失责任的两个属性第一个属性就是法定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法定责任(法定之债),是指在缔约过程中,一方违反诚信原则导致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个属性就是过错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归责原则就是过错责任,即因一方违反诚信原则而发生,即有过错才承担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四个要件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有四个:一是缔约过程中;二是一方违反诚信原则,有过失;三是导致一方信赖利益损失,有责任;四是一方有过失导致另一方有损失,有因果关系。是否构成缔约过失责任,要看是否发生在缔约过程中,如仅仅是商谈、接洽等不属于缔约过程,也要看是否有信赖利益损失,如为签订合同而产生的定约费用、定约机会等,还要看是否有因果关系,如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和另一方所受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缔约过失责任的三个类型缔约过失责任的三个类型分别是合同未成立型、合同成立型、第三人型。合同未成立型缔约过失责任有三种情形。一是恶意磋商(假借订立合同之名恶意进行磋商,如戏耍对方,使对方贻误商机等)。二是欺诈情形,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项或提供虚假情况。三是侵犯商业秘密或保密信息,当事人为了准备或商议订立合同时,负有依诚信原则提供资讯,保守秘密等先合同义务,违法先合同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合同成立型缔约过失责任也有三种情形。一是合同被撤销,自始无效,只能请求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而不能是违约责任。二是合同被宣告无效,自始无效。三是恶意不办理批准或登记手续,报批义务条款独立生效,追求违约责任,非报批义务条款未生效,追求缔约过失责任。第三人型缔约过失责任有两种情形。一是欺诈,二是胁迫。第三人实施欺诈、胁迫行为,使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到损失的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则法院应根据各自过错确定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