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保险经办管理 总则》.pdf
ICS03.060
CCSA11
31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31/XXXXX—XXXX
长期护理保险经办管理总
Administrationgeneralforlong-termcareinsurance
(征求意见修改稿)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XX/XXXXX—XXXX
目次
前言III
引言IV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1
4基本原则2
4.1以人为本2
4.2公平规范2
4.3公开透明2
4.4便民高效2
5参保登记缴费经办管理2
5.1参保对象2
5.2登记缴费2
6服务协议经办管理2
6.1基本要求2
6.2协议主体3
6.3协议内容3
6.4协议签订3
6.5履约管理4
6.6协议变更4
6.7协议终止4
6.8协议经办管理流程4
7失能等级评估经办管理5
7.1基本要求5
7.2评估机构与人员5
7.3评估类型5
7.4评估结论5
7.5评估结论有效期5
7.6评估办理5
8护理服务经办管理6
8.1基本要求6
8.2护理服务机构与人员6
8.3护理服务类型与对象6
8.4护理服务项目7
8.5护理服务提供7
9费用结算经办管理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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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基本要求7
9.2费用结算8
10基金管理8
10.1基本要求8
10.2管理事项8
11监督管理8
11.1基本要求8
11.2监督事项9
12信息化管理9
13档案管理9
14监督与改进9
附录A(资料性)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内容10
参考文献14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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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上海市医疗保障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医疗保险协会、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长宁区医疗保障局、浦东
新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福寿康智慧(上海)医疗养老(上海)有限公司、国药康养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乐邦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护仁为老服务中心、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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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我国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