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09T 1305-2025沿海地区鲫鱼池塘生态养殖技术规程.docx
ICS65.150
CCSB52
DB3209
盐城市地方标准
DB3209/T1305—2025
沿海地区鲫鱼池塘生态养殖技术规程
2025-02-26发布2025-05-26实施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209/T1205—2025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盐城市水产技术推广站提出。
本文件由盐城市农业农村局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盐城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射阳县水产技术推广中心、东台市渔业技术指导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泓雷、高立娟、张学师、赵陆原、刘晓倩、张爱明、王建华、刘炜、陈龙、黄建飞、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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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地区鲫鱼池塘生态养殖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沿海地区鲫鱼池塘生态养殖技术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环境条件、苗种放养、饲料投喂、水质管理、病害防治、捕捞运输及可追溯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盐城市沿海地区鲫鱼池塘生态养殖。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7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GB11607渔业水质标准
GB11776草鱼鱼苗、鱼种
GB11777鲢鱼鱼苗、鱼种
GB11778鳙鱼鱼苗、鱼种
GB13078饲料卫生标准
GB316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13869用电安全导则
GB/T22213水产养殖术语
GB/T27638活鱼运输技术规范
GB/T30890凡纳滨对虾育苗技术规范
NY/T394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
NY/T471绿色食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NY/T755绿色食品渔药使用准则
NY/T5293无公害食品鲫鱼养殖技术规范
NY5361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产地环境条件
SC/T1076鲫鱼配合饲料
SC/T3044养殖水产品可追溯编码规程
DB32/T1397
鲫鱼养殖技术规范
DB32/T2458
淡水渔用微生物制剂使用技术规范
DB32/4043
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
DB32/T4540
水产养殖业污染物控制技术规范
DB32/T4559
发酵混合饲料生产技术规范
DB32/T4560
固态发酵饲料生产工艺规程
DB32/T4725
池塘养殖尾水生态处理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2221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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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鲫鱼
鲫鱼主要是指鲤科、鲫属鱼类,包括经人工选育并通过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新品种,目前盐城市主要养殖品种为异育银鲫等。
3.2
凡纳滨对虾
凡纳滨对虾是指十足目、对虾科、滨对虾属动物,又称南美白对虾。
3.3
鱼种
鱼种是指鱼苗生长发育至体被鳞片、长全鳍条,外观已具有成体基本特征的幼鱼。3.4
投入品
投入品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任何资源。水产养殖领域的投入品包括但不限于苗种、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肥料等。
3.5
生物有机肥
生物有机肥是指目的微生物经工业化生产增殖后与主要以动植物残体(如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为来源并经无害化处理的有机物料复合而成的活菌制品。
3.6
生态养殖
生态养殖指根据不同养殖生物间的共生互补原理,利用自然界物质循环系统,在一定的养殖空间和区域内,通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使不同生物在同一环境中共同生长,实现保持生态平衡、保证产品质量、提高养殖效益的一种养殖方式。
4环境条件
4.1养殖场地
应交通便利,环境整洁,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周围没有对养殖环境构成威胁的污染源。配备管理用房、生产设备及捕捞用具等辅助设施设备。养殖场的选择应符合NY5361的规定。
4.2水源与水质
水源充足,水质清新,进排方便。对水源进行定期监测,水源水质应符合GB11607的规定,养殖用水水质应符合NY5361的规定。
4.3面积与水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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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口面积200亩以内为宜,池底平坦,淤泥厚度≤10cm,池塘深度2.0m~3.0m,池塘水深1.5m~
2.5m。
4.4池塘条件
池塘宜东西向长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