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1511-2024物流企业数字化能力等级评价规范.pdf
ICS03.220
CCSA16
31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31/T1511—2024
物流企业数字化能力等级评价规范
Specificationforevaluationofdigitalcapabilitylevelof
logisticsenterprises
2024-10-11发布2025-02-01实施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1/T1511—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评价原则1
科学性1
引领性1
可操作性2
持续性2
专业性2
5评价指标内容2
6评价工作3
评价流程3
评价方法4
评价等级4
附录A(规范性)运输型物流企业数字化能力评价内容及细则5
附录B(规范性)仓储型物流企业数字化能力评价内容及细则13
附录C(规范性)综合型物流企业数字化能力评价内容及细则21
附录D(资料性)物流企业数字化能力等级划分30
参考文献31
I
DB31/T1511—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上海市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物流协会、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荣庆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上海惠晟物流
有限公司、上海天地汇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上海韵鲜物流
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综合保税区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北芳储运集团有限公司、中外运物流华东有限
公司、上海前石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交通大学、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用车技术中心、上海信息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全胜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顺丰速运集团(上海)速运有限公司、申通快递有限
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郝皓、陈震、吴洁、李佳、徐爱萍、熊星明、周亚玲、赵婷、沈文涛、葛益、
施黄宾、浦林祥、龚慧珍、李犇、曹健、卢宁、董明、李博程、应炜、郑豪杰、孙仟花、吴昊龙、秦玉
洁、何杨华、拔小娇、于翔、张淑平、尉芳芳、樊骁、王信洋、张科。
II
DB31/T1511—2024
物流企业数字化能力等级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