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 872-2024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ICS13.040.40
CCSZ60
0B31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31/872—2024
代替DB31/872—2015
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standardofairpollutantsforprintingindustry
2024-08-05发布2024-10-01实施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DB31/872—2024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3
5厂区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5
6边界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5
7污染物监测要求6
8达标判断要求8
9实施与监督8
附录A(资料性)等效排气筒排放速率计算方法9
附录B(规范性)固定污染源废气含三甲苯的苯系物的测定气袋采样—气相色谱法10
参考文献14
I
DB31/872—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DB31/872—2015《印刷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与DB31/872-2015相比,除结构调
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即用状态印刷用油墨VOCs含量限值要求(见2015版的4.1、表1);
——增加了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中苯系物有组织排放限值,收严了苯、甲苯、二甲苯、颗粒物有
组织排放限值(见4.1、表1);
——增加了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要求(见4.1.2、4.1.3);
——增加了燃烧装置NOx、SO₂排放要求及氧含量相关规定(见4.2.4、表2);
——增加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见5.1、表3);
——增加了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见5.2);
——删除了企业边界无组织控制中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的控制限值要求(见2015版的
4.4、表3);
——更改了污染物监测要求(见7,2015版的5);
——增加了达标判定要求(见8);
——更改了实施与监督要求(见9,2015版的6);
——更改了资料性附录A,增加了资料性附录B(见附录A,附录B,2015版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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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