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加盟管理人员培训教材大全(第三章)修改版.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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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员培训课程
第三章家政服务相关法律知识
一、劳动常识劳动合同概念劳动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两种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家政服务员的注意事项家政服务合同的签订家政服务员与家政服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家政服务员直接与雇主签订的合同家政服务中服务员受损的赔偿家政服务公司服务员受损的赔偿非家政服务公司服务员受损的赔偿
二、妇女权益保障法常识政治权利文化教育的权利劳动权益人身权利家政服务员的注意事项
三、未成年人保护法常识未成年人概念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保护未成年人应遵循的原则法律责任家政服务员的注意事项尊重未成年人的权利尊重未成年人的隐私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常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公民消费权益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消费者的权利人身财产安全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损害求偿权获得相关知识权受尊重权监督批判权
(三)家政服务员注意事项购物后应索要发票购物时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购物要认清商品的品种、品牌责任承担
五、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常识老年人概念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法律责任家庭服务员注意事项
六、其它法律常识《宪法解读》宪法是根本法宪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和核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根本法。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其含义是指: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规定的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公民享有人身自由权利《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人身权利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包括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审问和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正常情况下,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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