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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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
一、第条原为:“”。
现修改为:“”。
二、第条原为:“”。
现修改为:””。
(股东盖章或名)
年月日
注:
1.木范木适用于有限公司(非国有独资)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
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
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新修改后并经股东署的整份章程;
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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