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清版)DB22∕T 3661-2024 省级专项规划编制实施规范.pdf
ICS01.140.30
CCSA01
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3661—2024
省级专项规划编制实施规范
Specificationforcompilationandimplementationofprogramdirectedtowards
provinciallevel
2024-11-27发布2024-12-27实施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
DB22/T3661—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标准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蒋再波、张志新、张春达、蒲玲玉、杨磊、温晓天、夏春晓、张茂林、赵闯、
郭伟斌、姜文东、李雪松、王巍、王丹、陶桃。
I
DB22/T3661—2024
引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中
发〔2018〕44号)《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
的实施意见》(吉发〔2019〕9号),指导和规范省级专项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研究制定本规范。
II
DB22/T3661—2024
省级专项规划编制实施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省级专项规划的编制原则、总体要求、编制程序、规划内容和规划实施的相关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省级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市(州)、县(市、区)级专项规划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省级专项规划programdirectedtowardsprovinciallevel
即以省发展规划确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省发展规划在特定领域
的细化落实,是指导特定领域发展、布局重大工程项目、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制定
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
注:综合考虑规划领域、规划内容,本级党的委员会、人民政府战略意图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等因素,省级专项规划
主要分为重点专项规划和一般专项规划。
4编制原则
限定于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且需要政府发挥作用的市场失灵领域,突出政府职能和指导
性、预测性、宏观性。
凡市场能够充分发挥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的竞争性领域,或能够以指导意见等文件形式引导发展
的领域,或任务实施期限少于3年的,或属于部门日常工作事项的,不应编制专项规划。相关领域已有
批准实施的跨规划期的中长期规划,经评估如无需调整的,不应再编制新的专项规划。
鼓励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发展规划编制手段和方式方法。充分发挥科研机构、智库、专家等
对专项规划编制的辅助支持作用。
5总体要求
规划定位
专项规划应依据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