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海上FPSO状态监测和数字孪生系统认证实施指南.docx
海上FPSO状态监测和数字孪生系统认证实施指南
2024
目录
第1章总则 3
第1节一般规定 3
第2节规范与标准 4
第3节等效与免责条款 4
第4节附加标志与符合证明 4
第2章系统技术要求 6
第1节一般规定 6
第2节状态监测系统技术要求 6
第3节数字孪生系统技术要求 10
第3章产品检验 13
第1节一般规定 13
第2节设计审查 13
第3节产品持证要求 13
第4节设备检验 14
第5节系统试验 14
第4章建造中检验 16
第1节一般规定 16
第5章建造后检验 18
第1节一般规定 18
第2节附加标志检验 18
第3节符合证明检验 18
海上FPSO
海上FPSO状态监测和数字孪生系统认证实施指南
第1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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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总则
第1节一般规定
目的
中国船级社(以下简称“CCS”)制定《海上FPSO状态监测和数字孪生系统认证实施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目的是为FPSO状态监测和数字孪生系统的检验提供实施依据。
一般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FPSO状态监测和数字孪生系统。FPSO状态监测系统系指海洋环境监测系统、结构状态监测系统和设备监测系统,FPSO数字孪生系统系指船体、工艺流程、设备的数字孪生系统。
FPSO状态监测和数字孪生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是指FPSO中采用传感技术、现代通信与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技术以实现FPSO状态监测和数字孪生功能的系统。
FPSO结构状态监测系统主要对船体运动姿态、结构腐蚀、结构受力、系泊与立管、液舱等进行监测,获取FPSO的状态。
FPSO设备监测系统主要对机电设备、工艺流程、外输系统、气体泄露和火灾等系统进行状态检测,可以利用机电设备、工艺流程、外输系统、气体泄露和火灾等系统的原有监测数据,但不能对设备的原有监测系统产生干扰。
FPSO数字孪生系统在状态监测系统基础上,主要通过对船体、工艺流程或设备建立数字孪生体,并且将数字孪生体与物理实体之间进行同步映射并协同交互,能够实现FPSO的实时管理、风险评估和辅助决策。系统参考架构如图1.1.2.5所示。
图1.1.2.5 FPSO状态监测和数字孪生系统功能框架示意图
第2节规范与标准
一般要求
本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检验应满足所在海域主管机关相关法规要求以及国家行业和船级社规范标准。一般参照如下规范标准(凡是未注明日期的,以最新版本为准):
国家安监总局 浮式生产储油装置(FPSO)安全规则
IMOA.830(19) Codeonalarmsandindicators
CCS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CCS 《海上浮动设施入级规范》
CCS 《材料与焊接规范》
CCS 《海上单点系泊装置入级规范》
CCS 《移动平台和海上设施结构及设备监测系统检验指南》
CCS 《船舶与海上设施数字孪生系统指南》
CCS 《船舶与海上设施数字系统验证指南》
CCS 《船舶数据质量评估指南》
CCS 《船舶网络安全指南》
CCS 《电气电子产品型式认可试验指南》
CCS 《船用软件安全及可靠性评估指南》
IEC60092-504 Electricalinstallationsinships-part504:Specialfeatures-Controland
instrumentation
ISO21451-2010 StandardforInformationtechnology-Smarttransducerinterfacefor
sensorsandactuators
JJF1804-2020 布拉格光纤光栅传感网络分析仪校准规范
第3节等效与免责条款
当具有新颖结构和新型特征的状态监测和数字孪生技术超出本指南规定的范围,经风险评估和试验或其他方法验证,证明采用新技术的系统和设备能够达到本指南要求的同等安全水平,经CCS同意,可以接受作为替代和等效方法。
第4节附加标志与符合证明
附加标志
入级FPSO的业主可向CCS申请如下附加标志:
FPSO结构监测附加标志:HMS(X);
技术要求参考CCS《移动平台和海上设施结构及设备监测系统检验指南》。
FPSO设备监测附加标志:EMS(X);
技术要求参考CCS《移动平台和海上设施结构及设备监测系统检验指南》。
智能FPSO附加标志:i-Install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