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立中仑高级中学校园场地使用申请书.PDF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臺北市立中崙高級中學校園場地使用申請書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活動名稱 預計參加人數 人/每次
目 的
活動方式
與內容
使用日期 自民國 年 月 日 時起至 年 月 日 時止
時 間
張貼海報、宣傳標語與其他文宣品;其內容、張貼地點及方式:
需搭建臺架與電器設備之種類及搭建方式:
維持場館內外秩序及交通方案:
(本校不提供停車)
茲向 貴校借用 場地 ,並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使用學校提供之設備器材,使用完畢後,應如數歸還及回復原狀;其有短少或損壞,應予補足、修復
或照價賠償。
二、張貼海報、宣傳標語與其他文宣品應經許可,除經學校同意外,不得使用漿糊、膠紙、圖釘或其他任
何可能污損場地牆面、地板及其他設備之物品。
三、申請人及活動參與人員攜帶之物品,應自行妥慎保管,學校不負保管之責。
四、未經學校同意,不得擅接燈光或使用電器用品。
五、搭建之台架及電器設備應經許可,使用時應符合相關法規之規定,由具有相關資格之人搭建與操作。
六、未經學校同意,不得擅自將場地之一部或全部轉讓他人使用。
七、不得使用火把、爆竹、煙火或其他危險物品。
八、在指定地點及核准時限內辦理活動。
九、在活動期間應負責場地內外秩序、公共安全、交通、環境衛生及環境安寧之維護,並接受場地管理人
員之指導。
十、為維護公共安全,應依臺北市特定場所容留人數管制規則實施容留管制。
十一、不得使用 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
十二、不得有其他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之情事。
違反上開規定者,申請人單位( )應依法自行負責。如致學校遭受損害者,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違反
第二點或第五點者,學校得於必要時強制拆除之,所需費用由申請 人單位( )負擔。違反第十一點者,經勸
導仍拒絕配合,學校得停止再租(借 )給該單位至少三個月。
活動結束後,申請人單位( )應於學校規定之時限內將場地回復原狀交還學校。如有損壞,應即修復,
並負損害賠償責任;未修復者,學校得逕行修復,所需費用由申請人單位( )負擔。
此 致
臺北市立中崙高級中學
□個人
申請人姓名: 蓋章 申請人身分證統一號碼:
地 址: 電話:
□法人或團體
申請單位名稱: 蓋章 負責人姓名: 蓋章
負責人身分證統一號碼:
地 址: 電話:
承辦人 總 務 校
主 任
事 務 會 辦 長
組 長 單 位
臺北市立中崙高級中學校園場地使用同意書
書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活動名稱 預計參加人數 人/每次
目 的
活動方式
與內容
使用日期
時 間
張貼海報、宣傳標語與其他文宣品;其內容、張貼地點及方式:
需搭建臺架與電器設備之種類及搭建方式:
維持場館內外秩序及交通方案:
(本校不提供停車)
本校同意 臺端借用 場地 ,並請遵守一切規定,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學
校得廢止或撤銷原許可處分,其所繳之各項費用及保證金不予退還,並自廢止或撤銷處分之日起
一年內不受理其申請;有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