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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立中仑高级中学校园场地使用申请书.PDF

发布:2018-04-26约8.88千字共8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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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中崙高級中學校園場地使用申請書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活動名稱 預計參加人數 人/每次 目 的 活動方式 與內容 使用日期 自民國 年 月 日 時起至 年 月 日 時止 時 間 張貼海報、宣傳標語與其他文宣品;其內容、張貼地點及方式: 需搭建臺架與電器設備之種類及搭建方式: 維持場館內外秩序及交通方案: (本校不提供停車) 茲向 貴校借用 場地 ,並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使用學校提供之設備器材,使用完畢後,應如數歸還及回復原狀;其有短少或損壞,應予補足、修復 或照價賠償。 二、張貼海報、宣傳標語與其他文宣品應經許可,除經學校同意外,不得使用漿糊、膠紙、圖釘或其他任 何可能污損場地牆面、地板及其他設備之物品。 三、申請人及活動參與人員攜帶之物品,應自行妥慎保管,學校不負保管之責。 四、未經學校同意,不得擅接燈光或使用電器用品。 五、搭建之台架及電器設備應經許可,使用時應符合相關法規之規定,由具有相關資格之人搭建與操作。 六、未經學校同意,不得擅自將場地之一部或全部轉讓他人使用。 七、不得使用火把、爆竹、煙火或其他危險物品。 八、在指定地點及核准時限內辦理活動。 九、在活動期間應負責場地內外秩序、公共安全、交通、環境衛生及環境安寧之維護,並接受場地管理人 員之指導。 十、為維護公共安全,應依臺北市特定場所容留人數管制規則實施容留管制。 十一、不得使用 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 十二、不得有其他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之情事。 違反上開規定者,申請人單位( )應依法自行負責。如致學校遭受損害者,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違反 第二點或第五點者,學校得於必要時強制拆除之,所需費用由申請 人單位( )負擔。違反第十一點者,經勸 導仍拒絕配合,學校得停止再租(借 )給該單位至少三個月。 活動結束後,申請人單位( )應於學校規定之時限內將場地回復原狀交還學校。如有損壞,應即修復, 並負損害賠償責任;未修復者,學校得逕行修復,所需費用由申請人單位( )負擔。 此 致 臺北市立中崙高級中學 □個人 申請人姓名: 蓋章 申請人身分證統一號碼: 地 址: 電話: □法人或團體 申請單位名稱: 蓋章 負責人姓名: 蓋章 負責人身分證統一號碼: 地 址: 電話: 承辦人 總 務 校 主 任 事 務 會 辦 長 組 長 單 位 臺北市立中崙高級中學校園場地使用同意書 書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活動名稱 預計參加人數 人/每次 目 的 活動方式 與內容 使用日期 時 間 張貼海報、宣傳標語與其他文宣品;其內容、張貼地點及方式: 需搭建臺架與電器設備之種類及搭建方式: 維持場館內外秩序及交通方案: (本校不提供停車) 本校同意 臺端借用 場地 ,並請遵守一切規定,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學 校得廢止或撤銷原許可處分,其所繳之各項費用及保證金不予退還,並自廢止或撤銷處分之日起 一年內不受理其申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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