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烟花爆竹仓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烟花爆竹仓库项目
建设单位:新疆虹昱烟花爆竹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日期:二〇二五年三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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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烟花爆竹仓库项目
项目代码
2502-650202-25-01-424851
建设单位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建设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G312沪霍线与五哈线交界处东南方向1.5km处
地理坐标
/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G5949其他危险品仓储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五十三、装卸搬运和仓储业,危险品仓储594,其他(含有毒、有害、危险品的仓储;含液化天然气库)
建设性质
R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2502241847650200000231
总投资(万元)
5000
环保投资(万元)
26
环保投资占比(%)
0.52
施工工期
17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R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29613.33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专项评价设置的原则,本项目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质,最大存储量超过临界量,应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
无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无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烟花爆竹仓储项目,不含加工生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本项目不在目录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中,则视为允许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1)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G312沪霍线与五哈线交界处东南方向1.5km处,根据《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版)的通知》,属于独山子区一般管控单元(单元编码:ZH65020230002),项目所在地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2)环境质量底线
依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环办环评[2017]99号),环境质量底线是指按照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不断优化的原则,结合环境质量现状和相关规划、功能区划要求,考虑环境质量改善潜力,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环境质量目标及相应的环境管控、污染物排放控制等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能够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不会对环境质量底线产生冲击。
(3)资源利用上线
依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环办环评[2017]99号),资源利用上线是指按照自然资源资产“只能增值、不能贬值”的原则,以保证生态安全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利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结合自然资源开发管控,提出的分区域分阶段的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强度、效率等上线管控要求。
本项目为危险品仓储业,仅使用少量水、电(冬季采暖),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4)生态环境准入与清单
依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21〕18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七大片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2021年版)的通知》(新环环评发〔2021〕162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新环环评发〔2024〕157号)、《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版)的通知》对项目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进行分析。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21〕18号),自治区按照管控要求,划定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根据《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版)的通知》,本项目属于独山子区一般管控单元(单元编码:ZH65020230002),本项目与各级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见表1-1~表1-4。
表1-1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
管控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一般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