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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报告
评估项目名称:武汉市名都花园 11-1-302 室价格评估报告
委托方 :XXX公司
评估方:两人资产评估小组
评估人员:董古华、陈旭峰
评估作业日期: 2016/06/13--2016/06/30
评估时点: 2016/06/14
评估报告编号: XX估字( 2011)123001 号
目 录
一、致委托方函 …………………………………… 3
二、估价师声明 …………………………………… 4
三、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 5
四、估价结果报告 ………………………………… 6
五、估价技术报告 ………………………………… 9
六、附件…………………………………………… 10
一、致委托方函
XXX公司:
受贵方委托,我所组织估价人员,于 2011 年 12 月 2 日至 2011 年 12
月 16 日,根据委托目的,遵循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经现
场勘验和社会调查,采用市场比较法对所在雄楚大道一侧的名都花园 11-1-302
室市场现值进行了评估。经评估,估价对象建筑面积 1343 平方米。在估价时点
2011 年 12 月 16 日的市场价评估总值为 100.7235 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万柒
仟贰佰叁拾伍元左右,平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7499.5825 元。
现将评估情况及结果报告给你们。
五人资产评估小组
法定代表
人: XXX
2011 年 12 月 16 日
二、 估价师声明
我们郑重声明:
1 我们在本评估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2 本评估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
论,但受到本评估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3 我们与本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个人利
害关系或偏见。
4 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分析,形成意见
和结论,撰写本评估报告。
5 我们已对本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 。
6 没有人对本评估报告提供了重要专业帮助 。
7 在估价过程中也未受到任何干扰。
参加估价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XXX
2011/12/16
三、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1、本次估价以估价对象为合法房地产,即已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且未设定他项权利为假设前提。
2、估价对象所占土地使用权类别为划拨,估价中是以出让方式获得(即已向政
府补交了土地出让金)为假设前提。
3、本次估价是以估价对象现状和转让后用途不确定,但受当地政府对本地段城
市规划政策的限制为前提。
4 、本次估价是以委托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和数据是真实有效的为假设前提。
5、本次估价结果为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上的本地区社会正常交易的市场价格,
是以市场上存在着自愿购买者为假设前提。
6、估价对象具体交易额在市场相对稳定即价格不会发生较大变动的一定时间内
交易时,由转让双方依据本结果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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