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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动火作业安全专专规程.pdf

发布:2017-09-05约字共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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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发布 实施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发布 备案号 前 言 标准是根据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对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制定的 标准的附录为标准的附录 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化学工业部提出 标准由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技术归口 标准负责起草单位 吉林化学工业集团公司 标准主要起草人 张镭 标准委托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范围 标准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 安全防火要求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动火安全作 业证 的管理等 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标准不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 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 标准的条文 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 均 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 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定义 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动火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 电钻 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 火花 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 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 乙类的区域 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 输送管道 储罐 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 的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凡厂 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 装置经清洗置换 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 可根据 其火灾 爆炸危险性大小 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 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发布 实施 遇节日 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 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进入设备内 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 还应执行 的规定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 设备 管道等生产 储存装置 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 置换 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凡在处于 规定的甲 乙类区域的管道 容器 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时 必须 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 并进行清洗置换 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 其下部地面如有可染物 空洞 阴井 地沟 水封等 应检查分析 并采取措 施 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 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 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在地面进 行动火作业 周围有可燃物 应采取防火措施 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 地沟 水封等应进行检查 分析 并 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在生产 使用 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 其氧含量不得超过 五级风以上 含五级风 天气 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 动火作业应升级 管理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 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 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 全防火措施 配备足 适用的消防器材 动火作业前 应检查电 气焊工具 保证安全可靠 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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