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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工程合同
甲方( 建设单位 ):
乙方 ( 施工单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山东省消防管理办
法》之规定,结合本项目消防设施安装的实际,经协商双方
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 建筑消防设施概况:
建筑名称:
安装施工范围:
消防电系统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消防紧急广播系统、 消防直通电话系统、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消防室外项目 ); 包含但不限于图纸所含消防项目
消防水系统 ( 喷淋、消火栓、消防水炮、超细干粉灭火
系统、人防平时项目和消防室外项目 ) 包含但不限于图纸所
含消防项目 ;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暂定, 以甲方通知为准。 如延期,
则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配合精装修安装施工及验收日期
另行确定。
二、 合同价款、付款和结算
工程价款结算按《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XX 版,
工程取费类别按Ⅲ类安装工程取费。人工工日单价按:省价
人工工日单价 36 元/ 工日,市价安装人日单价 36 元 / 工日,
在此基础上安装费再优惠 5%(不含主材、设备费 ); 设备、主
材价格按甲乙双方最终认定价计入结算 ( 品牌及单价详见本
合同附表 ) ,定价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期间主材、设备价格
不作调整。工程量按实结算。二次改造及增减项目以现场签
证、审计结算为准 ( 计价依据同上 ) 。
消防招标文件 ( 合同附件 1) 、消防答疑 ( 合同附件 2) 、
消防招标工作联系单 ( 合同附件
3) 、消防投标预算确认单 ( 合同附件 4) 、主材设备最终
品牌及单价确认表 ( 合同附件 5) 均作为合同附件共同构成
本次消防合同内容。消防优化设计经甲方同意的 , 所节约主
材和设备费用甲、乙双方按照甲方 70%,乙方 30%比例分成。
合同价款:估算合同价款 万元整 ( 人民币 ;)
合同签订一个月内乙方须提供详细完整的预算书一式
三份 ( 电子版一份 ) 。乙方须在每月 28 日之前提报实际完成
工程量报监理及甲方现场工程师审核完毕后,报甲方审核。
甲方审核完毕后,作为付款考核依据。付款方式如下:
工程进度达到 40%,经甲方审核完毕后一个月内付已完
工程量价款的 60%;
工程进度达到 60%,经甲方审核完毕后一个月内付已完
工程量价款的 60%;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取得消防验收证书及备案后,一
个月内付至估算工程造价的 80%;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一个月内,将工程款累计支付
至结算价款的 95%。余款 5%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为从竣
工验收之日起算两年。保修期满后在一个月内支付保修金。
三、设备、材料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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