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追究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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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区服务站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追究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落实中区服务站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职能,保证中区服务站生产经营的安全运行,根据中区服务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中区服务站站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中区服务站站长是中区服务站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中区服务站站长必须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具有领导中区服务站安全生产和处理中区服务站安全事故的能力,中区服务站站长在工作中要尽职尽责,切实搞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岗位职责
1、在社区领导下,负责服务站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章制度,带领广大职工搞好服务站物业管理工作。
3、负责建立健全各班组、工种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4、加强对机电设备的管理,确保各项资产完好性,设备综合完好率必须达到90%以上。
5、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杜绝重伤以上人身和非人身事故的发生,保障小区和职工个人的财产不受侵犯。
6、合理安排工作,定期召开会议,了解掌握供水、供电、供暖及水、电、暖的交纳等各项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定期检查各的工作情况。
7、按时参加社区召开的会议,并及时将会议精神传达到职工,定期组织职工学习业务知识。
8、对管理范围内的工作,由于安排不到位.没有完成或产生不良影响,应负领导责任。
9、对查出的安全问题不及时整改,造成人身机械事故或产生不良后果,应负主要责任。
10、对管理范围内工作出现的问题,应负领导责任。
二、责任追究
1、未依照有关规定保证中区服务站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中区服务站主任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未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中区服务站主任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中区服务站主任撤职处分或罚款处罚。
3、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
4、未及时组织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中区服务站主任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中区服务站主任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机构及其中区服务站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五)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而又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六)发现未依据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处理的(七)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消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6、中区服务站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区服务站和上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7、中区服务站未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做好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劳动保护、健康检查等工作,按照有关法律进行处罚。
8、中区服务站未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或在生产建设中不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中区服务站主任应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9、中区服务站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中区服务站主任负直接责任。
10、中区服务站未按规定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责任制,中区服务站主任应负直接责任。
11、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安排不适宜上岗的人员从事相关的工作时,中区服务站主任负直接责任。
12、不能够充分保证服务站安全生产所需的人、财、物等资源,影响到安全的,中区服务站主任负直接责任。
13、未按规定主持召开中区服务站安全生产办公会议,未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制定解决的措施、检查上一次办公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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