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元240_个人防护设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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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 2 . 4 0 个人防护设备
a. 企业目标 作为整体风险管理 策略 的一部分,确保中电广西提供、检修和有效地应用个
人防护设备,并安全处置以避免可能对安健环产生的负面影响。
b. 相关法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章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4.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第二章 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
理]
7. 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 [第三章 卫生防护]
8.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
9.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第三章 安全和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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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个人防护设备 1. 应进 研究,以确定需要提供个人防护设备的地点和种类。
行
规定(一般) 2. 所使用的个人防护设备应与风险配合。
3. 应制订和执行 书面计划,从根源着手减少风险(例 如透过工程上的改
变),以尽 减少个人防护设备的使用。
量
4. 应按需要提供和检修个人防护设备,并将其保持在可接受的 况。
狀
5. 应根据标准和规格,正确地配戴和使用个人防护设备(员工、承办商和
访客均应遵守此规定)。
6. 应就个人防护设备的检修、使用、清洁、储存、更 换和处置提供训练,
并作出书面记录。
7. 应记 和控制所有向个人发出的个人防护设备。
錄
8. 应由负责人员就个人防护设备的正确使用作出定期调查。
9. 应告知个人防护设备的使用者有关配戴个人防护设备的法定要求和影
响。
10. 应透过咨询过程选择适当的个人防护设备。
11. 在提供新的个人防护设备之前,应索取医疗人员及/或中电广西安健环
质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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