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不良事件记录本新讲解.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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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不良事件记录本
医院
科室
年度
范县人民医院护理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护理安全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提高护理安全
(不良)事件信息报告的质量和效率,指导病区妥善处臵护理安全(不
良)事件,推动持续护理质量改进,切实保障护理安全,根据《医疗机
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和《医疗质量安
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护理安全(不良)事件指在护理工作中,不在计划内、未预
计到或通常不希望发生的事件。
第三条 护理安全(不良)事件包括给药错误、识别患者错误、输血
错误、 院内压疮、 跌倒、 坠床、管道脱落 / 拔出、误吸/窒息、 药物外渗、
烫伤 / 烧伤、运输途中发生病情变化、走失、自杀、猝死、咽入异物、意
外伤害、咬破体温计、火灾、蓄意破坏、医疗器械故障等。
第四条 根据护理安全 (不良)事件对患者造成影响的严重程度, 分
为七级。
0 级:接近失误,即错误虽发生了,但在到达病人之前被发现并得
到纠正。
1 级:错误已发生在病人身上,但未造成不良伤害。
2 级:轻微伤害,生命体征无改变,需进行临床观察及简单处理。
3 级:中度伤害,部分生命体征有改变,需进一步观察及特殊处理。
4 级:重度伤害,生命体征明显改变,需提升护理级别及紧急处理。
5 级:永久性伤害。
6 级:死亡。
第二章 报告处理程序
第五条 护理安全(不良)事件实行电子邮箱、短信、电话、纸质表
格等多种途径上报。护理部面向全院公开护理安全(不良)事件上报的
方式和方法。病区护士长为护理安全(不良)事件上报的主要责任人,
同时鼓励其他人员通过上述途径署名或匿名直报。
第六条 上报原则
1 .逢疑必报:只要护理人员不能排除事件的发生和护理行为无关时,
就必须上报。
2 .濒临事件上报:有些事件虽然当时并未造成伤害,但根据护理人
员的经验,认为再次发生同类事件的时候,可能会造成患者伤害,也需
要上报。
第七条 上报和核对时限及程序
0-1 级护理安全(不良)事件:病区护士长须在 3 个工作日内填报
《护理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单》上报至护理安全(不良)事件管理组,
经管理组护士长核实后,每月 25 日之前上报护理部。
2-3 级护理安全(不良)事件:病区护士长须在 2 小时内口头上报
护理安全(不良)事件管理组护士长,在 24 小时内填报《护理安全(不
良)事件报告》 , 管理组护士长在接到上报后 24 小时内予以核实并协助
调查处理,每月 25 日之前上报护理部。
4-6 级护理安全(不良)事件:病区护士长在处理事件的同时立即
逐级上报至护理部, 在 24 小时内填报 《护理安全 (不良)事件报告单》 ,
护理部主任于抢救或紧急处理措施结束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根据事件处臵和发展情况,及时补充、修正相关内容。
第八条 护理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坚持非惩罚性原则。对于主动上
报护理安全(不良)事件的科室或责任人,不予处罚。对主动发现与及
时报告重要护理安全(不良)事件和隐患,避免严重不良后果发生的非
责任人予以保护和鼓励, 每上报一例奖励上报者 50-100 元。对于准确上
报护理安全(不良)事件信息,调查处理及时,整改有力,护理质量安
全水平有显著提高的病区予以奖励。
第九条 对缓报不良事件信息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病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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