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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程序与案件办 理.ppt

发布:2017-09-09约1.5万字共10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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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程序 与案件办理 省安全监管局执法监察总队 黄思平 主讲内容 第一讲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程序 第二讲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办理 第三讲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中常见的法律时限 第四讲 法律规范的适用规则 第五讲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第六讲 案例分析 第一讲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程序 一、简易程序 二、一般程序 三、听证程序 首先介绍一宗行政程序不当引发行政复议的案例 案情: 某市某化工厂因向江河排污,造成水污染事件,法定代表人为此被当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在停产停业期间,该厂又偷偷生产,并向江河排污,当地安全监管局接到举报后,马上派出执法人员,前往现场,在下《整改指令书》同时,暂扣了该厂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思考: 该市安全监管局的行政行为为什么会引发行政复议? 分析: 显而易见,该安全监管局的行政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因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属行政处罚,仅下《整改指令书》是不能实现这一目的,而必须按照《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走立案、调查取证、告知等法定程序。 行政处罚程序——由行政处罚的步骤、方式、时间和顺序所构成,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必须遵守这些程序制度。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是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行为。 简易程序 即当场处罚程序,是指对案情简单清楚,处罚较轻的安全生产行政违法行为当场给予处罚所采用的程序。 一、适用条件 (一)符合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违法事实确凿。即违法事实简单、清楚,执法人员无需进一步调查取证即可当场确认违法行为存在; (三) 法律依据明确、具体。即该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的行政处罚是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明确规定的; 实施简易程序必须同时具备以上三要件 二、实施步骤 (一)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1. 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2. 现场查清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并制作《现场检查记录》,记明时间、地点、违法事实、情节、后果,由当事人签名或者押印; 3.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 4.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5. 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6. 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文书送达回执》,并当场交付当事人签名或者押印,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押印的,应当注明情况,并由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签名或者押印。 (二)收缴罚款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当场收缴罚款,同时向当事人出具收据,并于二日内交本部门财务机构,财务机构应于收到罚款二日内缴付指定银行: (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2.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经当事人提出,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3.依法不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告知被处罚人在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三)告知当事人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执法人员应当及时报告,并在5日内报所属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 一般程序 适用于依据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案件。 二、实施步骤 (一)立案 1. 立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有违法行为的初步证据;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属于安全监管部门主管范围; 属于本安全监管部门地域管辖范围; 有明确的当事人; 2.办理立案手续 填写《立案审批表》,载明下列事项: 案由; 当事人基本情况; 案件的基本情况; 承办人意见,应签署两名承办人的姓名和申请立案的时间,同时附上相关材料; 由执法监察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部门分管领导审批。 经批准之日为案件办理起始时间。 3.指定调查人员 指定两名或者两名以上执法人员为案件承办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办案件的人员应当回避: (1)本人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的。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的回避,由派出其进行调查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负责人决定。 进行调查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的回避,由该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回避决定作出之前,承办案件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擅自停止对案件的调查。 (二)调查取证 1.调查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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