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修科技大学学生社团辅导办法-正修科技大学学生事务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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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修科技大學學生社團輔導辦法
88.9.7 學務會議通過
92.8.20 學務會議通過
93.8.10 學務會議通過
96.7.6 學務會議通過
103.11.24 學務會議通過
105.05.24 學務會議通過
壹、總 則
第 一 條 為輔導學生參加社團從事課外活動,充實休閒生活,陶冶合群德性,
培育領導人才,涵詠服務情操,增進辦事能力,特訂定本辦法。
第 二 條 學生社團,分為下列五種:
一、學術性社團:以研究學術技藝為目的之社團。
二、服務性社團:以推展社會服務為目的之社團。
三、康樂性社團:以提倡正當休閒康樂為目的之社團。
四、體育性社團:以體育運動活動為目的之社團。
五、綜合性及其他類別社團。
貳、學生社團之成立與廢止
第 三 條 學生為辦理合於下列宗旨之經常性課外活動,得依規定向學務處申請組織
校內社團。
一、激發學習創意,闡揚正修文化。
二、提高讀書風氣,砥勵學術研究。
三、促進身心健康,陶冶性情,調劑生活。
四、敦睦同學情感,發揚互助精神。
五、培養服務觀念,倡行校園倫理精神。
六、其他經學務處認為可資提倡之正當活動。
第 四 條 學生籌組社團之程序:
一、發起:經本校學生至少十人之發起,並填具「社團申請成立
登記表」,經審核許可後,始得召開發起人會議。
二、籌備階段:
(一)預備會議應擬定社團章程草案,徵求社員辦法、商定召
開發起人會議之日期,並向學校報備 。
(二)社團發起人會議議決章程草案、完成社團組織及擬定活
動計劃。
(三)社團於發起人會議後,應於七日內將社團章程學期活動計
劃表、社團組織體系表、發起人名冊等資料送請核備。
三、詴辦期:社團經由學務處審核許可成立後下一學期始方可運作,
社團成立第一年為社團詴辦期,僅活動經費申請之權限。
四、正式成立:社團經詴辦期及活動運作後,應至少參加一次當年
度社團評鑑考核,社團成立第二年經學務處與學生會考核評估
過後,始為正式社團,享有社團資源與權益。
第 五 條 社團登記之事項有不符許可條件者,學務處得限期令其補正;逾期
不補正者,學務處得拒絕其登記並撤銷許可,並解散社團。
第 六 條 社團停權與廢止
一、社團停權:
社團符合下列兩項停權要件之一者,由課外活動組核定,予以
停權。
1. 未依規定提交社團運作資料。
2. 連續兩學期未參加全校社團暨系學會評鑑。
停權時間一學期,由課外活動組輔導。社團停權期間,喪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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