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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交流管理办法-山东网络环境智能计算技术重点试验室.PDF

发布:2018-08-15约3.29千字共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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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网络智能计算技术重点实验室管理制度 学术交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实验室学术交流管理工作,促进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活动的开 展,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术交流主要包括:以依托单位或实验室名义主办(承办、 协办)的各类学术会议;实验室科研人员为了解和掌握学科前沿发展动态外 出参加学术会议:根据实验室业务建设及科研的实际需要,有计划、有组织 的邀请国内外专家所做的学术讲座;实验室内部组织的定期学术研讨会。 第三条 学术交流应坚持科学性与民主性的方针:充分发扬学术民主,百家争 鸣,各抒己见;紧密结合学科发展前沿和交叉领域、注重介绍最新发展动态 及新的研究成果;充分调动中青年科技人员的学术积极性;讲求实效,避免 形式主义。另外、学术交流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则及道德规范,报告人 对学术活动内容负有全部责任。 第四条 学术交流经费来源为依托单位设立的学术交流基金。 第二章 举办学术会议 第五条 为了增强实验室对外学术影响,提高实验室的知名度和竞争力,扩大 受益面。鼓励实验室举办学术水平较高、影响面较大、受益面较广的、会议 主题与学科建设相吻合的国际性或国内的学术会议,并在经费上给予支持。 第六条 举办学术会议应当在至少三个月前向有关审批部门与依托单位提出 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申请表格。 第七条 会议通知或征集论文的通知一般应在开会前至少三个月发出,通知应 明确会议的主题、目的、重点议题和有关要求。如有条件,可以建立独立的 会议网页,并及时更新会议的各项信息。 第八条 相关出版物,如会议文集、学术专刊等的出版,以 “积累学术成果、 促进学术交流”为原则,严把学术质量关、避免形式主义,部分会议文集和 学术专刊还需要上报有关单位经讨论通过后方可施行,并且获得批准的相关 1 山东省网络智能计算技术重点实验室管理制度 出版物应在首页标注 “山东省网络智能计算技术重点实验室”字样。 第九条 在学术会议活动组织中,实验室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会议的服务工 作,并合理收取相关费用。 第十条 以依托单位或实验室名义举办的各类学术会议,依托单位根据学术会 议的规模、层次将给予一定的资助经费,具体资助原则如下: 1. 国际学术会议,原则上资助3—5 万元。 2. 全国性学术会议,原则上资助2—3 万元。 3. 区域性学术会议,原则上资助0.5— 1 万元。 第十一条 实验室应提前一个月送交会议方案 (含会议经费预算),由依托单 位相关部门审核后,报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实验室应在活动结束后两周内、写出会议纪要和相关材料(重要活 动应有录像和图片),依托单位相关部门或实验室统计存档。 第二章 参加学术会议 第十三条 实验室人员(固定研究人员与技术人员)参加国内外行业技术会议 适用于本章,参加的学术会议主题应同实验室发展方向、研究内容相关,旨 在推动新技术的发展、行业研究动态。 第十四条 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参加国内学术会议,须凭会议通知 向依托单位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第十五条 参加境外国际学术会议,须凭会议邀请函提出申请,经依托单位相 关部门与实验室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校领导审批。 第十六条 参加完国内外学术会议,须在两周内填写学术交流汇报表并附相关 证明材料 (如以会议位背景的照片、会议资料、会议通知或邀请函、会务费 发票复印件等),报送实验室综合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人员返回后义务为实验室研究人员与技术人 员作一场学术报告。 第十八条 参加境外学术会议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凡投寄国际学术会议和国外刊物的论文、须经实验室就其论文是否 涉及保密内容进行审查并签署具体意见后才可投寄。 2 山东省网络智能计算技术重点实验室管理制度 第四章 举办学术讲座 第二十条 举办学术讲座应当目的明确、主题鲜明、内容健康,符合实验室人 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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