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实验室安全责任书.doc
科研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为了保障学院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天津市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结合学院科研实验室的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
科研实验室应明确安全责任人,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熟识学校和实验中心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观念,提高安全意识。
科研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负责制订本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实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监督执行,负责科研实验室日常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并及时上报。
科研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应具备必要实验室安全环保知识,熟知课题相关实验的潜在事故隐患,并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对新进仪器设备和实验用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办法,并及时上报。
对科研实验室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对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人员须进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和应急响应等知识的培训教育。对在科研实验室内做实验的学生必须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并签订安全承诺书。
对违反相关规定发生实验室安全环保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本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分,实验中心和科研实验室负责人各执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实验室名称: 签订日期:
学院负责人: 实验室安全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