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防护、救护培训教材(doc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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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防护、救护培训教材
(煤气防护站)
第一章:发生炉煤气介绍
一、发生炉煤气生产简介
发生炉煤气是指以无烟煤、焦炭或烟煤作原料,与空气、水蒸汽混合介质为气化剂在发生器内反应生成的煤气称混合发生炉煤气。(以下简称煤气)
我公司煤气厂目前生产的煤气,为冷发生炉煤气。它的生产特点是原料为无烟煤(也可以用焦炭),煤气中焦油含量少、水质较干净,容易处理水中的酚、油、氰化物和氨等杂质,并能输送给较远的煤气用户,作业环境较干净。
二、发生炉煤气的成份
我公司煤气厂控制指标的发生炉煤气成份如下:
CO2 O2 CO CH4 N2 H2 CnHm 10% 0.5% 20% 3%左右 52%左右 9-16% 0.2左右 其中可燃成份有H2、CO、CH4、CnHm、H2S,不可燃成份有CO2、O2、N2。
发生炉煤气的特性如下:
比重 重度 热值 着火温度 爆炸极限 0.8-0.9 1.1627kg/m3 3600-6000Kj/m 650-700℃ 21.6-67.5% 三、煤气的性质
主要性质:无色、有臭味、剧毒、易燃、易爆
煤气的性质主要取决于煤气的成份,不同成份的煤气其性质略有不同,但有毒、易燃、易爆是各种煤气的三大共性。
发生炉煤气的主要性质:
1、易燃易爆:发生炉煤气易于燃烧,自身温度在350℃以上,遇到空气即可燃烧。发生炉煤气中一般含有9%-16%的氢气,并含有一氧化碳(CO):20%、甲烷(CH4)等,它们易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其爆炸范围很大为20-75%。其可燃成份的爆炸极限如下表:
煤气爆炸极限(煤气在空气中的体积%)如下:
煤气中气体名称 爆炸下限 爆炸上限 氢(H2) 4.1 >5.9 一氧化碳(CO) 12.5 >4.2 甲烷(CH4) 5.0 15.0 硫化氢(H2S) 4.3 45.5 2.有毒:发生炉煤气中含有的一氧化碳(CO)成份,它最终能使人(缺氧)窒息中毒,并且由于煤气比重为0.8-0.99,较空气轻,易于扩散。当空气中CO含量达到1600PPm时,可致人死亡。室内空气中允许的CO含量为24PPm(30mg/m3)。
3.无色有臭味:发生炉煤气本身无色无味。但由于发生炉煤气中含有少量的焦油和硫化氢、酚等杂质,因此有一定的臭味。
第二章:煤气设施检修的安全规定
根据《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86,为了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防止煤气中毒、着火、爆炸事故的发生,对煤气设施的检修特作如下安全规定:
一、在运行中的煤气设施上动火,设施内煤气应保持正压稳定,只能用电焊进行焊接,动火部位要有可靠接地线。
二、煤气设施停煤气检修时,必须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
1、必须用蒸汽吹扫煤气设施,打开末端放散管,自末端放散管处冒出蒸汽10至15分钟,经化验合格后才能动火。
2、在吹扫或引气过程中,严禁在煤气设施上栓、拉电焊线;且煤气设施周围40m内严禁有火源。
3、检修动火前要打开所有人孔、放散管,提前放散。
4、将煤气设施内易燃物清扫干净,同时要将设施内部煤气吹扫干净,确认在动火全过程中不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才能动火。
5、停气吹扫后,进入煤气设施内部工作时,安全分析取样时间不得早于动火前半个小时,检修动火工作过程中每2小时必须进行一次检测分析。
6、检修工作中断2小时以上必须按第5条的规定分析合格后,才能进入煤气设施内检修。
7、经一氧化碳含量分析后,允许进入煤气设施内工作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并设专职监护人。
三、带煤气作业(为带煤气抽堵盲板、带煤气接管等危险工作),不宜在雷雨天进行;作业时,应有煤气防护站人员在场监护,操作人员应备有氧气呼吸器,并须遵守下列规定:
1、工作场所应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煤气压力表及风向标志等。
2、距工作场所40m内禁止有火源,并应采取防止着火的措施,与工作无关人员要离开作业点40m以外。
3、不得在具有高温源的炉窑、构筑物内进行带煤气作业。如需作业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四、检修人员进入到煤气区域内对煤气设施进行检修时,应取空气样作一氧化碳含量分析,其可连续工作时间见下表。
一氧化碳含量 可连续工作时间 24PPm 8小时 ≤40PPm 1小时 ≤80PPm 30分钟 ≤160PPm 15分钟 注:工作人员每次进入设施内部工作时间间隔至少在2小时以上。
五、带煤气作业或在煤气设施上动火,必须要有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并要取得安全主管部门及煤气防护站的书面批准才能进行。
六、在煤气设施附近的场所(如煤气放散管周围40m以内)对非煤气设施进行动火、检修,也应取空气样作一氧化碳含量分析,其可连续工作时间上表规定执行。
七、不带煤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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