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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施工
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在施工中避免或减少安全事故,做到文明施
工、环保施工、安全施工,确保完成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签订安全生产责
任书内容如下:
一、所有从业人员进场前要进行岗前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教育,凡未经安全培
训教育者不得上岗作业。
二、施工期间,从业人员应协调配合,监督、检查、处理施工过程中存在的
各种安全隐患,采取措施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接受项目部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四、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禁止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五、从业人员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做好现场安全防护,要自觉遵守操
作规程,不违反劳动纪律和违章作业。
六、从业人员不得擅自动用甲方的施工机具、设备和消防器材,不得私接乱
拉电线。
七、从业人员因不服项目部有关人员的管理,给工程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
责任。
八、从业人员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上、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如
造成任何损坏或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
九、现场如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救援,首先抢救受伤害人员
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或项目部有关部门,不得迟报、漏报、
谎报或隐瞒不报。
十、从业人员行车、操作机械设备中应做到:专车专用、不能人货混装、不
能在运输车辆车斗、机械设备内搭载劳务人员,不违法超载、超员、不争道抢行,
不疲劳驾驶车辆、机械设备,不饮酒驾驶车辆、机械设备,不超速驾驶车辆、机
械设备,不把车辆、机械设备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不开报废、改装、漏检车
辆、机械设备上路行驶。遵守交通信号灯,按规定路线行驶,听从交通管理人员
的指挥,自觉维护交通秩序。
十一、从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严禁污染环境,
扰乱、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任何损失由从业人员全部承担。
十二、从业人员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七严禁”“七必须”要求,如涉及到
电焊气割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电焊气割作业十不准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一)公路养护作业“七必须”
1.必须按规定选择具备养护从业资质的养护作业单位;
2.必须签订书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按规定配备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3.必须按照规定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履行报告程序;
4.必须对养护作业人员做好现场安全交底、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5.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复的交通组织方案布置养护作
业控制区;
6.必须组织制定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操作规程,现场严格执行;
7.必须为养护作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作业过程中正确佩戴
和使用。
(二)公路养护作业“七严禁”
1.严禁在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设置未到位、安全员未在岗的情况下,开
展公路养护作业;
2.严禁在养护作业控制区外活动或将任何施工机具、物料置于作业控制区以
外;
3.严禁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
4.严禁养护作业期间违章指挥、冒险作业、违规操作;
5.严禁养护作业期间从事无关活动,在作业控制区内休息;
6.严禁养护作业完成前,随意移动或改变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位置、扩大或
缩小养护作业控制区范围;
7.严禁在恶劣天气从事养护作业。
(三)电焊气割作业“十不准”
1.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不准焊割;
2.凡属动火范围内的焊割,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准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在未经彻底清洗、排出
危险性前,不准焊割;
6.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未
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
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采取有
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