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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pdf

发布:2021-02-21约1万字共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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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自然资源有偿 使用制度 对建立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的几点思考 曹明德 非常荣幸来到清华大学这个世界壹流的学府,也非常荣幸来到清华大学法学院这个中国 壹流的法学院。仍要感谢我们主持人王明远教授、博士的溢美之词。下面我就进入正题,给 大家介绍壹下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几点思考。实际上这个话题,我几年前就开始思 考。后来也申报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取得了成功。 何为“生态补偿”?目前学界对此且未达成共识。壹般认为,生态补偿是指生态服务受 益者对生态服务的提供者所给予的经济上的补偿。相对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而言,生态补偿 是对人类的某种活动所产生的生态环境的正的外部性所给予的补偿。这壹概念相当于国外的 PaymentforEcosystemService(PES)或 PaymentforEcosystemBenefit(PEB) 。生态补偿原先是 壹个自然科学的概念。环境法学借用了这壹科学术语,但其涵义至今不甚明确。依笔者管见, 生态补偿理应包括以下俩层涵义:壹是指于环境利用和自然资源开发过程中,国家通过对开 发利用环境资源的行为进行收费以实现所有者的权益,或对保护环境资源的主体进行经济补 偿,以达到促进保护环境和资源的目的;二是国家通过对环境污染者或自然资源利用者征收 壹定数量的费用,用于生态环境的恢复或者用于开发新技术以寻找替代性自然资源,从而实 现对自然资源因开采而耗竭的补偿。 一、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理论依据和必要性 西部地区是我国江河源头、水土流失敏感地区或濒危物种的栖息地,是中国的江河上游、 风沙源头,其生态环境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中下游及全国广大区域,从而影响全国的经济社会 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另壹方面,由于生态服务的提供者(如长江上游)和生态服务的受益 者(如长江中下游地区)于地理范围上的不对应,生态环境具有公共物品性质,导致生态服 务提供者无法得到合理补偿,存于着搭便车(freerider)的现象,生态服务的价值和生态 资本于现实中未能反映出来。研究表明,森林的生态总价值是其立木价值的几倍至几十倍(其 生态价值因不同类型的森林而异),但这壹巨大的生态价值未能于市场交换中体现出来。为 此,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非常必要和合理的。鉴于森林的生态效益是不具商品属性的特殊产 品,无法通过市场交换实现价值补偿,若想使其公益性使用价值得以持续,必须进壹步完善 环境资源法律、法规,建立生态补偿基金。 为何要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生态补偿?对此经济学家们用多种不同的学说对此加 以解释。例如,经济人假设、公共产品理论、外部性理论、产权理论、生态资本理论等。这 些理论均从不同的角度论述了对环境资源利用进行生态补偿的合理性。其基本思路是通过恰 当的制度设计使环境资源的外部性成本内部化,由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者来承担由此带来的 社会成本和生态环境成本,使其于经济学上具有正当性。 建立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必要性主要有以下几点: 1 、生态安全的要求 以森林资源为例,经过几千年的过度消耗,我国最具生物多样性,也最具木材生产价值 的原始森林,大约只剩下史前的 2% 。非法采伐对全球森林资源是壹种主要的威胁,造成了严 重的环境、经济和社会的负面影响。据国际有关部门统计,全球林木非法采伐现象相当严重。 世界最大的热带雨林-亚马孙森林主要分布于巴西和秘鲁。秘鲁近 10 年就有 600 多万公顷 曹明德(1965-) ,男,安徽庐江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资源法学。 森林因砍伐而遭到严重破坏,导致 1 亿多公顷土地水土流失和荒漠化。巴西亚马孙热带雨林 中蕴藏着全球壹半之上的动植物种类,而今已经有 1 亿多公顷森林被砍伐。近几年每年遭到 乱砍滥伐的面积达 200 多公顷。国际环境专家警告:如果巴西政府不积极采取措施拯救亚马 孙雨林,那么再过 10-15 年,亚马孙森林将无法恢复原状,人类也将痛失这片美丽的家园。 2 、生存权、发展权和环境权之间协调发展的需要 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导致的生态危机迫使人们开始反思且寻求法律对策,作为积极 的成果,环境权概念被广泛接受,写入很多国家的法律。和此同时,生存权是人类最基本的 权利,任何人的生命均不受非法侵犯,可是维持生存的基础是物质条件。如前文所述,森林 资源主要分布于经济欠发达的边远地区,伐木是当地居民主要的生活来源,为了生存他们必 须砍伐树木,这于很大程度上破坏了生态环境,影响了森林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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