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就餐管理规定.docx
通江县巴山生态牧业科技有限公司食堂就餐管理制度
为确实加强综合办公室厨房的管理工作,为大家创造一个卫生、舒适的用餐环境和用餐秩序,特对食堂用餐做出如下规定:
一、食堂用餐时间
早餐:7:20-8:00
午餐:12:20-13:00
晚餐:17:50-18:20
以上规定时间请所有员工按时就餐。如因工作需要推迟就餐时间,应由当事人提前通知食堂工作人员,以便食堂做好相应准备。否则用餐时间外,食堂不提供用餐。
如遇突发事件公司需要客户接待、宴请。
(1)1——3人,需提前2小时以上告知厨房负责人;
(2)3——5人,需提前4小时以上告知厨房负责人;
(3)5人以上,需提前一天告知厨房负责人;
接待人员须提前通知食堂工作人员:就餐人数、就餐时间、就餐标准(1、工作餐标准2、需要加菜数量、标准)。如需要提高就餐标准需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厨房工作人员。如无特殊情况未按以上要求通知食堂工作人员安排就餐而产生外出就餐费用的,就餐费用由接待负责人承担(按每餐每人15元)。
二、员工进入食堂后,必须遵守秩序,打饭、菜时要按照尊老爱幼,先客后主的方式自觉排队,服从食堂人员管理和劝告,不得争先
恐后,插队、推敲盆、喧哗。
三、就餐人员必须按需盛饭,不许故意造成浪费。
四、食堂内不准抽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大声起哄、吵闹,做到文明用餐。
五、就餐人员一律服从食堂管理和监督,爱护公物、餐具,讲究道德。
六、员工用餐后的餐具由自己清洗干净后放到食堂指定地点。
七、讲文明、讲礼貌,尊重食堂人员,对食堂管理服务有意见,可向后勤保障部或综合办公室可向办公室协商解决和完善,不能与食堂人员争吵。
八、就餐人员不许把餐具拿出食堂或带回办公室占为已有,要爱护食堂的公物和设施,不得随意挪动或损坏,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九、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办公室有权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屡教不改者,给予行政处分或除名。
十、本规定自总经理签字之日起执行
通江县巴山生态牧业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办
201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