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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储存安全管理制度

物资储存安全治理制度

1、目的:建立仓储、储罐区安全规定,确保物资储存安全

2、范围:仓储科

3、责任者:仓储科、安全部、储罐使用单位

4、程序:

根本要求

4.1库房、储罐区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BJ16-87)、《仓库防火安全治理规章》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92)的规定。

4.2物资储存场所应依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想适应的消防器材,并应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

4.3必需加强治理,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火源、电器治理制度,门卫值班巡查制度和各项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窃等工作。

4.4在仓库、堆垛和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仓库安全防火治理

4.5仓库应制订物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厂地、标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4.6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做到精确无误。

4.7危急品仓管员必需熟知所管物品的名称、理化性能、防火、防爆、防毒害的措施,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4.8危急物品的安全储存按危急品储存治理规定执行。

4.9做好日巡查工作,并有记录,发觉包装、容器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状况,应当准时进展安全处理。

4.10库内严禁烟火,严禁产生火花的一切操作,不准穿底附铁的鞋入库,库内严禁穿、脱尼龙等高电阻率服装。

4.11危急品装卸,使用操作必需符合危急品装卸运输安全治理、化学危急品使用有关规定。

4.12危急品仓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每日工作完毕后,应进展安全检查,然后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4.13气瓶贮存,必需严格按《气瓶贮存运输和使用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储罐区治理

4.14原料贮槽及卸料管日常检查由仓库保管员负责,修理由各使用单位负责。

4.15易燃、可燃液体和压缩气体的储罐和管线的绝热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筑。

4.16液化石油气及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水喷淋设施,以到达夏令降温的目的,设施的电器开关宜设置在远离防火(护)堤处,不准将电器开关设在防火(护)堤内。

4.17易然、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纳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

4.18罐区防火(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并,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或在不排水时以土堵死出口。

4.19储罐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根据《石油库设计标准》(GBJ74-84)等有关规定执行。

4.20储罐区间距、事故存液池、消防设施等应按《石油化工设计防火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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