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制度.pdf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责任,
确保本项目财产、职工生命安全,根据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规定,
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项目范围内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因未履行各
自的职责而导致发生生产、设备、质量、交通、火灾、伤亡等安全责
任事故的,均应按本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本项目安全部为本制度的实施管理部门。
四、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项目副经理和各
部室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五、事故处理分工:
1、安全部负责事故后的调查处理,对事故全面分析,总结教训,
提出处理方案;
2、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要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项目部和有关领导报告,并及
时处理;
3、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项目部要指定专人负责事故的善后
处理,配合事故调查;
4、发生人员伤害事故,要迅速采取措施,积极处置,必须送医
的,先将伤员送往就近医院处理后,在送往定点医院进行
治疗,安排人员护理;
5、发生事故后,应在1小时内向公司领导报告,并由相关领导或者
指定专人配合调查确认;
6、治疗期间,事故部门领导要主动向医生了解治疗方案,根据治疗
情况,提出合理建议,并向公司相关领导汇报;
六、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
行自己应尽的职责,造成以下安全责任事故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责任,
相关领导、管理人员按其责任大小和直接损失给予一定的处罚;
1、不执行公司或项目部的规章制度、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
2、不接受主管部门和领导管理、监督,不听合理意见,强制冒险违
章作业的;
3、对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整改或整改
不力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马虎草率,麻痹大意发生事故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引发事故的;
6、重点部位没有安全防范设施,安全防范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
7、酒后上岗、擅离职守造成事故的;
8、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除对事故责任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
下罚款,责令限期整改措施外,还将对承担领导责任的负责人,或其他
相关责任人员,按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降职等行政处分。
八、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不落实整改,致使发生重特大事故,
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除经济处罚外,还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
员的刑事责任。
八、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一)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把隐
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施工生产全过程,明确排查地点、项目、目标、
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项目部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由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
人、现场负责人组织进行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现
场不安全、安全防护不到位、临时设施不规范、带病运行的机械设备、
设施、施工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和其他各类事故隐患。
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安全负责人
对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重要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责任。
(二)安全部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排查施工现场事故
隐患,并落实整改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情况,确保隐患治理到位。
(三)安全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对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责任落实、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
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基
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
施工班组也要定期排查本组事故隐患,并落实本部门人员的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四)安全部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
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
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
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各部门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
到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