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2627-2017 猪伪狂犬病净化技术规程.pdf
ICS11.220
B41
备案号:56328-2017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2627—2017
猪伪狂犬病净化技术规程
Technicalregulationsofeliminationforporcinepseudorsbies
2017-06-12发布2017-08-12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22/T2627—20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畜牧兽医科学研究院、吉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吉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
中心、吉林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晓慧、王玉福、袁陆、呼延含蓉、张夏平、王超、李昱洁。
I
DB22/T2627—2017
猪伪狂犬病净化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猪伪狂犬病的净化方法和综合措施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种猪场、规模化养猪场及养殖大户的猪伪狂犬病净化。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净化elimination
猪场停止注苗后(或没有注苗)连续两年无临床病例;同时猪场连续两年随机抽血样,检测伪狂犬
病病毒抗体或野毒感染抗体,全部为阴性。
2.2
轻度污染mildcontamination
病原学检测(PCR)阳性率≤5%的污染场。
2.3
重度污染severecontamination
病原学检测(PCR)阳性率5%的污染场。
2.4
生物安全处理biosafetydisposal
通过用焚烧、化制、掩埋或其他物理、化学、生物学等方法将病害动物尸体和病害动物产品或附属
物进行处理,以彻底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达到消除病害因素,保障人畜安全的目的。
3净化方法
3.1轻度污染场
3.1.1猪场不使用疫苗免疫接种,采用血清中和试验方法,对猪场进行普遍的血清学检查,如果发现
血清抗体阳性,使用PCR诊断技术进一步确诊后,淘汰患病猪。尸体应进行生物安全处理。
3.1.2每半年重复3.1.1的步骤,直至达到净化场标准。
3.2重度污染场
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