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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2627-2017 猪伪狂犬病净化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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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1.220

B41

备案号:56328-2017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2627—2017

猪伪狂犬病净化技术规程

Technicalregulationsofeliminationforporcinepseudorsbies

2017-06-12发布2017-08-12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22/T2627—20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畜牧兽医科学研究院、吉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吉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

中心、吉林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晓慧、王玉福、袁陆、呼延含蓉、张夏平、王超、李昱洁。

I

DB22/T2627—2017

猪伪狂犬病净化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猪伪狂犬病的净化方法和综合措施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种猪场、规模化养猪场及养殖大户的猪伪狂犬病净化。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净化elimination

猪场停止注苗后(或没有注苗)连续两年无临床病例;同时猪场连续两年随机抽血样,检测伪狂犬

病病毒抗体或野毒感染抗体,全部为阴性。

2.2

轻度污染mildcontamination

病原学检测(PCR)阳性率≤5%的污染场。

2.3

重度污染severecontamination

病原学检测(PCR)阳性率5%的污染场。

2.4

生物安全处理biosafetydisposal

通过用焚烧、化制、掩埋或其他物理、化学、生物学等方法将病害动物尸体和病害动物产品或附属

物进行处理,以彻底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达到消除病害因素,保障人畜安全的目的。

3净化方法

3.1轻度污染场

3.1.1猪场不使用疫苗免疫接种,采用血清中和试验方法,对猪场进行普遍的血清学检查,如果发现

血清抗体阳性,使用PCR诊断技术进一步确诊后,淘汰患病猪。尸体应进行生物安全处理。

3.1.2每半年重复3.1.1的步骤,直至达到净化场标准。

3.2重度污染场

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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