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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事故预防的根本.docx

发布:2025-04-13约1.5千字共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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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行用人单位负责制:

1、我国工伤事故的预防控制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工作体制为:“用人单位负责,政府监察,行业管理,群众监督”。用人单位负责是工伤事故预防策略中最为重要的一环,只有真正落实用人单位负责制,才能真正落实工伤事故的预防控制措施。

2、一般认为,用人单位负责制包括行政、技术和组织责任。行政责任指用人单位的法人代表为工伤事故预防的第一责任人,生产管理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负相应行政责任,倡导“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技术责任指安全设施的“三同时”,即安全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组织责任系指在安全人员配备、组织机构设置、经费预算落实等方面需在组织上落实。

3、实行“五同时”原则,即用人单位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同时考虑安全问题,做到生产与安全的统一。

二、大力促进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培训:

1、企业法人是职业病和职业危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法律要求落实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及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防护用品管理的具体工作。需要制定职业病和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做到厂部、车间、班组层层有人抓,将具体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2、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要求主动参加职业卫生培训,掌握正确使用职业防护设备和职业防护用品的方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本单位的职业伤害防治工作。

3、企业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防护用品。

4、采用工作场所健康促进项目。如通过岗位培训和职业教育加强工人的预防工伤事故能力;通过投资改善不合理的生产环境;明确用人单位和职工在工伤事故预防中的责任和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讨论建立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等,使工作场所的工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三、采取正确的安全技术对策:

1、消除危险要从系统中彻底排除某种危险因素,保证系统的安全性能,一般可通过改革工艺等手段来实现。

2、降低危险因素采用这一对策虽然可以提高系统的安全水平,但不能从根本上消除危害因素,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对作业人员的危害。

3、引导危险因素把某些危险因素引导到作业环境以外,避免对作业人员和设备等造成危害。

4、隔离危险因素将作业人员与系统中的某种危险因素隔离开,使作业人员不直接接触危险部分,从而避免或减轻危害。如戴安全帽、穿防护服、穿防护背心、戴防护手套等。

5、坚固防护以安全为目的,提高设备、建(构)筑物、器具等的结构强度,以保证在规定之使用范围内有足够的安全性能,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留有足够的“安全系数”。

6、薄弱环节与坚固防护相反这一对策是利用某些弱元件,在系统中人为地设置薄弱环节。当设备、设施的负荷超过额定限度,或系统中有爆炸、火灾等危险时,使危险因素的发展在薄弱环节被切断,从而保护系统的整体安全。

7、闭锁以系统中的某种方式(机械、电气)保证某些元件强制发生相互制约,以达到安全目的。8、取代操作当系统中某种危险因素无法消除而又必须在这种条件下操作时,为保证人员的安全健康,可采用自动化手段代替操作人员直接接触危险因素。

9、距离防护系统中危险或有害因素的作用往往与距离有关,有的因素随距离的增大而成倍减弱,利用这一性质可进行有效防护。

10、时间防护缩短作业人员接触有害因素的实际时间,从而达到防护的目的。

11、刺激感官在某些特殊的地点、场合,利用声、光、色、形等信息、信号、标志、仪表刺激人的感官,提醒人们注意保障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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