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_T 2478-2023 农业天气指数保险气象灾害认定服务规范.docx
ICS07.060CCSA47
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2478—2023
农业天气指数保险气象灾害认定服务规范
2023-09-15发布2023-12-14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1/T2478—2023
I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服务对象 1
5服务要求 1
6服务流程 2
附录A(规范性)农业天气指数保险气象灾害认定服务报告表样式 3
附录B(规范性)农业天气指数保险气象灾害认定服务报告纲要 4
参考文献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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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河南省气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省气象服务中心(河南省气象影视和宣传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晓迎、王宗明、程家合、闫丽朱、秦乐、沈文颖、王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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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天气指数保险气象灾害认定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业天气指数保险气象灾害认定服务规范的术语和定义、服务对象、服务流程、认定服务报告编制内容和格式。
本文件适用于农业天气指数保险气象灾害认定服务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X/T531—2019气象灾害调查技术规范气象灾情信息收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天气指数保险
把一个或几个气象要素(如气温、降水、光照等)对保险标的物的损害程度指数化,并以这种客观的指数作为保险理赔依据的一类保险。
3.2
气象灾害
由台风、暴雨、干旱、龙卷、寒潮等天气气候原因直接或间接引起的,给人民生活和社会经济造成损失的灾害。
[来源:QX/T531—2019,3.1]3.3
保险标的物
保险人对其承担保险责任的各类保险对象。
4服务对象
对农业天气指数保险气象灾害认定服务有需求的单位或个人。
5服务要求
5.1保险标的物受灾损失应为气象灾害或其次生灾害造成。
5.2认定要科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真实反映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情况。
5.3使用的数据应为质控后的国家或省级气象站观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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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根据保险条款提供的相应天气指数进行服务。
6服务流程
6.1确认委托要求
6.1.1根据服务对象要求,对需要认定的保险标的物、保险区域(注明具体的市、县(区)或乡、村等)、触发理赔天气指数因素等进行确定。
6.1.2根据保险条款约定,采用查阅和分析气象观测资料、现场查勘等方法,按QX/T531—2019第4章内容确定要认定服务的气象灾害种类。现场查勘资料需具体说明现场查勘过程等。
6.2分析评估
6.2.1确定涉及的气象灾害所需要分析的气象要素。
6.2.2根据保险条款中天气指数确定评估使用的统计方法、评估模型等。
6.2.3分析气象灾害发生种类及其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强度,以及主要气象要素指标值,保险标的物的生长发育时期及状况、受灾部位等。
6.2.4根据保险条款约定分析保险理赔时所对应的天气指数,评估触发保险责任中与气象相关内容。
6.3结论
明确影响保险标的物的气象灾害、天气指数保险触发值。
6.4认定服务报告编制
填写农业天气指数保险气象灾害认定服务报告表(格式参见附录A),按照附录B编制《农业天气指数保险气象灾害认定服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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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规范性)
农业天气指数保险气象灾害认定服务报告表样式
表A.1给出了开展农业天气指数保险气象灾害认定服务时填写认定服务报告表的样式。表A.1农业天气指数保险气象灾害认定服务报告表
类别名称
记录内容
服务对象
联系人
电话
委托内容
时段:
区域:
保险标的物:
事由:
分析意见
分析依据:
分析结果:
结论
报告编制单位
联系人
电话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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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规范性)
农业天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