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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体系.ppt

发布:2018-05-01约3.58千字共26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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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体系 水土流失监测体系 二 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体系 一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三 1.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全国 人大常委会1991年6月29日通过)。 相关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森林法》 《中华人民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 一、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体系 2. 行政法规 3. 地方性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1993年颁布) 各省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 已有28个省区出台。 省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大及其 常委会制定的办法。 4. 规章 由国务院各部委,各省区人民政府颁布的规定、办法等。 水利部、国家计委、国家环保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保「1994」513号文); 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第5号令,1995年5月30日发布); 水利部《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水保「1995」155号文); 水利部《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单位考核办法》(水保「1997」410号文); 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如各省区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 相关规章,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办法》等。 5. 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国发「1993」5号文); 国家土地局、水利部《关于加强土地开发利用管理搞好水土保持的通知》(「1989」国土「规」字第88号文); 地质矿产部、水利部《关于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通知》(地发「1993」227号文);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水利建设单位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水保监「1995」34号文); 水利部规划计划司、水土保持司《关于加强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审工作的通知》(规「1996」153号文); 各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等。 水土保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将水土保持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计划,安排专项资金,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要实行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责任制。 这些法律法规基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权利义务的规定 防治开发建设造成水土流失的总原则是“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的义务。 水土保持工作的方针 “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 明确了水土保持机构的监督职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地方政府设立的水土保持机构,对水土流失的防治实施监督检查。 建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制度 凡从事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首先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审批环境影响报告,才能申请计划部门立项。 水土流失实行分区防治原则 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水土流失的具体情况,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即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重点治理区。 水土流失监测体系 二 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体系 一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三 1. 监测的目的 规范性 综合性 动态性 层次性 2.监测的原则 对水土流失进行适时监测和监控; 为水土流失预测和制定防治方案提供依据。 为水土保持专项验收提供依据。 二、水土流失的监测体系 3.监测内容 流域特征 气象 土地利用状况 主要灾害 社会经济 土壤 基本情况 水土流失因子 水土流失面积 水土流失程度 水土流失量 水土流失的危害 水土流失预报 水土流失 防治措施 效益 防治效果 (1) 地面观测(监测) 土壤侵蚀面积、侵蚀强度、侵蚀程度、侵蚀量、土壤养分和污染物质的流失与运移、土体的位移和微地貌变化等与侵蚀有关的内容。 4.监测方法 (2) 3S技术 RS技术用于获取影响水土流失因素的信息。 GPS技术主要用于确定和获得地理位置信息。 GIS技术用于编辑、分析监测信息并对其进行管理。 从飞机上鸟瞰黄土塬(陕北) 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水土保持遥感监测系统 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系统站网分布图 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系统组成图 水土流失监测体系 二 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体系 一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三 1. 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特点 地域不完整 水土流失不均衡 水土流失危害的多样性潜在性 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 2.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作用(意义) 落实法律规定的水土流失的防治义务 将水土保持列入开发建设项目的总体规划 水土流失防治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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